包頭市石拐區應急管理局

包頭市石拐區應急管理局

包頭市石拐區應急管理局,是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石拐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措施。貫徹落實地方性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石拐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全區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石拐區應總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本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本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包頭市和本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地區、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煤炭生產行業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精準扶貧、安全生產、包聯工作及區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石拐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ニ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農牧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本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農牧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撥情況信息。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上級維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農牧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上級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凌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根據實際情況,區自然資源局、區農牧局等部門可以商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區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本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本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按照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本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石拐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十八)完成精準扶貧、安全生產,包聯工作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李新明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長:周 俊
副局長:姜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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