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森林公安局是包頭市林業局直屬單位。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所轄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協調督辦、查處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特大案件。
(三)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工作,指導並辦理森林公安行政複議、訴訟、國家賠償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森林公安網路建設和電子警務工作。
(五)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警力配備、警籍、警銜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基層森林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承辦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市林業局和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