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包頭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設立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包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辦公地址:包頭市昆都侖區阿爾丁廣場南道6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類型:政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職能轉變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職責。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展消費教育和消費引導工作。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組織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負責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組織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負責全市商標戰略推進工作,組織開展對本地區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組織認定包頭市知名商標,推薦自治區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查處侵權行為。
(十)指導廣告業的發展以及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並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指導並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健全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機制。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小微企業服務發展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包頭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全局性主要文稿、綜合性檔案起草審核工作;承擔相關政務公開、督查和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承辦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評選表彰、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幹部考核獎懲、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對外交流學習等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
負責局機關和部分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賬務及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執法裝備的管理工作。
(四)法規科
組織擬訂工商行政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依法承擔在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內資企業的註冊登記工作;按授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負責登記指導股權出質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
(六)企業監督管理科
研究擬訂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主體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組織開展各類市場主體的年度報告及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維護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七)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反壟斷相關執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和督促指導重大案件查辦工作;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競爭執法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研究擬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九)市場規範管理科
研究擬訂市場監管的規範性檔案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組織開展對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的監管;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管理工作。
(十)商標監督管理科
擬定全市商標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影響較大和跨區域的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地理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審核推薦中國馳名商標和自治區著名商標,組織認定包頭市知名商標。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定全市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保護網路交易中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網路交易經營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市網路交易市場輿情監測工作,指導網路商品交易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三)小微企業服務發展科
研究制訂並落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小微企業發展管理工作;指導各旗縣區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開展小微企業創業人員培訓組織工作,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政策法規諮詢等指導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麗萍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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