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編制包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五年規劃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08〕11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意見》(內政發〔2009〕98號)和《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包府發〔2009〕31號)精神,現就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編制包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五年規劃的意見
  • 行政區類別:包頭市
  • 所屬地區:中國北部
  • 涉及領域:法律法規
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規劃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規劃編制內容,規劃編制任務和工作分工,規劃編制進度安排,保障措施,

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

“十二五”時期是全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十二五”規劃是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監管、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依據。編制好“十二五”規劃,對於積極適應發展形勢新變化,妥善應對經濟社會發展新挑戰,全面落實建設小康社會新要求,保持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編制好“十二五”規劃,有利於統一思想,形成共識;有利於理清發展思路,突出工作重點;有利於重大問題的民主、科學決策。

規劃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科學發展、富民強市”戰略,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加快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把全市的發展置於全國、全區大局之中,在自治區“十二五”規劃的框架下,明確我市“十二五”時期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發展重點和保障措施,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使其成為指導“十二五”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行動綱領。
(二)主要原則
1.更新規劃編制理念。規劃編制要體現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呼包鄂一體化和全市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注重民生保障,努力打破城鄉經濟社會二元結構,構建城鄉聯動發展、和諧融合、共享現代文明的一體化新型社會形態;二是保持經濟社會發展與地區主體功能及呼包鄂一體化發展定位相一致,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三是推動走節能環保、綠色發展的道路,積極發展綠色經濟,注重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的生態產品。
2.強化前期調查研究。前期課題研究是“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十二五”規劃的基礎。要按照市情和發展階段特徵,紮實做好前期課題研究,提出“十二五”時期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
3.增強規劃可操作性。一是加強部門間的分工合作,增強規劃在引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上的合力作用;二是加強規劃間的銜接,總體規劃要發揮引領作用,專項規劃要把握行業的發展方向與重點,通過年度計畫安排予以落實;三是增強規劃內容的可操作性,充分考慮規劃編制對象的特定屬性和實際情況,在規劃內容中切實體現重點項目和政策措施,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
4.堅持規劃的程式化、法制化。要嚴格按照總體規劃由各級人民政府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專項規劃中,關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專項規劃或者需要由市政府統籌安排大額投資的市級專項規劃,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並報請市政府審批;其他市級專項規劃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與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報市人民政府備案;主要由市場調節行業的發展規劃,由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區域規劃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批,以程式化、法制化來保證“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有序推進。
5.增強規劃編制的開放性。一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擴大視野,把全市的發展放在國際國內大環境中統籌考慮,充分利用國外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找準產業發展方向,明確產業和城市發展定位;二是增強規劃編制工作的科學性和專業性,充分吸納社會各界參與,加強專家的諮詢論證,確保規劃質量和水平;三是提高規劃編制的參與度和透明度,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集思廣益,暢通社會公眾參與規劃編制的渠道,使規劃編制過程真正成為全民參與、統一思想、凝聚人心的過程。

規劃編制內容

“十二五”規劃編制體系由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成。
(一)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是《包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是指導全市“十二五”乃至更長一個時期發展的戰略性、綜合性和綱領性檔案,也是戰略重點選擇、重大項目安排、相關政策制定等的重要依據,對全市“十二五”各類規劃具有指導作用。
(二)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引導投資和重大項目實施以及重點工作開展的依據。專項規劃要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要提出一批重大發展項目。
(三)區域規劃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領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

規劃編制任務和工作分工

編制“十二五”規劃任務重、要求高,市直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作用,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一)加強前期課題研究
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圍繞包括總體戰略、產業發展、資源環境和基礎設施、社會建設、城鄉區域、改革開放等方面確定前期課題進行研究。前期課題目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經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提出並組織實施。前期課題研究以邀標的形式開展(詳見附屬檔案1)。
(二)編制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要突出包頭特點,明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發展戰略目標、戰略任務、戰略布局以及產業發展方向和目標、重大建設工程和重點項目布局、體制機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任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措施等。總體規劃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機構負責起草。
(三)編制專項規劃
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點以及“十二五”總體規劃要求,編制重點行業、特定領域的專項規劃,作為指導行業和特定領域發展、決定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安排政府投資的依據。專項規劃由部門編制(詳見附屬檔案2)。
(四)編制區域規劃
統籌區域協調發展,要對山北地區發展進行重點規劃。積極配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做好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呼包鄂一體化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區域規劃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旗縣區、部門負責編制。

規劃編制進度安排

規劃編制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調查研究階段):2010年4月底前。深入調查研究,對全市重點地區和市外先進地區進行專題調研;通過邀標的形式開展“十二五”前期課題研究;提出“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研究起草我市“十二五”總體規劃基本思路;廣泛徵求社會公眾對基本思路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階段(綱要框架研究階段):2010年5月到9月。深化前期課題研究,組織開展綱要的研究起草工作,形成包頭市“十二五”規劃綱要基本框架;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研究提出納入包頭市規劃綱要的重要指標、重大工程和項目、重大改革和措施等,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做好“十一五”總體規劃執行情況的分析評估工作。
第三階段(綱要起草完善階段):2010年10月到12月。起草包頭市“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聽取各地區、各部門及人民團體、社會各界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專家開展諮詢論證,提出論證意見;做好與自治區規劃綱要的銜接協調,完成包頭市專項規劃的編制和銜接工作;對綱要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後,報市政府審查,由市政府報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包頭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十二五”規劃編制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旗縣區和有關部門也要比照成立相應機構或責成專人負責,按進度要求開展工作。
(二)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
組建由不同領域專家組成的市“十二五”規劃專家諮詢委員會,負責對市“十二五”總體規劃基本思路、草案及相關專項規划進行諮詢論證,出具論證意見。
(三)落實規劃編制經費
按照包府發〔2009〕31號檔案有關規定,規劃編制工作所需經費,應按照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的原則,由各級財政足額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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