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九原區統計局,是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監督檢查全區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初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及服務業等全區國民經濟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區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和統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負責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九)協助各地區管理統計部門負責人,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等工作。按規定管理全區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財政統計事業經費。
(十)負責擬訂全區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全區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起草統計工作計畫、總結、檔案、報告等,對全區統計工作和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並及時編寫和上報統計信息,政務信息;進行政務公開、保密管理;印鑑、文書檔案管理,機要檔案的登記、管理、閱辦,會務組織、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編寫,局機關安全及保衛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及其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負責局黨組決定的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及信息反饋等。負責全局辦公用品、辦公家具的購置、發放,報刊、雜誌的征訂以及報刊、檔案、資料、信函的收發、郵遞。負責會議室清潔衛生、設備保管、物品配備及開會期間的服務性工作。對單位數據機房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管理全區統計部門中央財政統計事業經費和機關本級經費。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和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會計核算和下撥統計經費、普查經費、普查員、普查指導員補助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
制定幹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
編輯印刷《九原統計月報》及綜合性統計數據資料,九原“統計微訊”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及統計信息的審核發布,協調管理統計宣傳工作。
負責各專業統計上報數據、反饋數據的收集整理及呈送,對外提供統計數據資料。
負責協助各地區管理統計部門負責人,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宣傳、紀檢、精神文明、統戰、群團婦工會、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組織協調全區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建立、管理和維護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資料庫。
組織開展統計法制宣傳,貫徹落實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聯合懲戒機制,充分利用好統計信用制度,為推進我區的統計工作服務。監督指導統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法律事務,承擔機關重大事項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雙隨機”抽查工作。
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統計法規、規章,行使行政執法任務,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對違反統計法規的人員或單位,依法進行處罰。負責統計行政複議及應訴等工作。接受舉報統計違法行為和完成上級統計機構下達的統計檢查案件查處任務。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辦理統計違法舉報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清理非法統計報表。牽頭組織統計監督檢查及統計執法大檢查。
制定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承擔全區大型普查、調查等方面的技術服務和數據處理工作,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對本股室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調研,撰寫負責專業的統計信息、分析報告。負責本股室各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業務培訓。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國民經濟核算股。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統計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及區域網路、外網統計信息的審核發布,協調管理統計新聞宣傳工作,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收集、整理、編輯、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承擔區委政府考核中經濟指標監測工作,綜合統計分析的撰寫。
負責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初步核算、投入產出核算。組織地區國民經濟初步核算。開展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分析研究。根據上級業務部門的統一安排開展“三新”經濟統計。牽頭組織開展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工作。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
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能源統計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對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調查,提供外商投資等統計數據。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
根據統計報表制度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郵電軟體業、網際網路經濟統計調查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規定的全區農村牧區社會經濟調查任務和全區牧業年度畜牧業普查。對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為領導決策提供諮詢建議。
承擔輿情監測、應對處置工作。
對本股室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調研,撰寫負責專業的統計信息、分析報告。負責本股室各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和業務培訓。
(三)社會事業與投資股。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勞動力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提供人口、就業和勞動工資等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和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開展全區文化產業統計和科技統計調查,提供社會和科技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調查,收集、整理部門行政登記資料,維護、更新和管理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全區經濟普查數據資料對經濟普查資料進行編印和開發利用,開展統計分析研究,努力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服務。
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根據上級業務部門統一安排開展相關專項調查工作。
對本股室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調研,撰寫負責專業的統計信息、分析報告。負責對本股室各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業務培訓。
現任領導
包頭市九原統計局局長: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