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身工制是舊中國工廠中實行的一種定期賣身的僱傭制度。最早是在日資紗廠中廣泛採用。包身工多系農村貧苦少女,通過包身契包給“帶工”的工頭。由包工頭付給女工家庭以低微的包身費,一般為二三十元。包身期限一般為3年。在此期間,女工工資收入,均歸包工頭所有,包工頭僅供給包身工以極低的生活費。包身工在廠里受資本家和工頭的欺壓,勞動繁重;在廠外的一切行動則受包工頭的嚴密監視,絕無人身自由。她們過著非人的生活,許多人未滿期就被拆磨而死,是舊中國處境最為悲慘的工人。
包身工制曾在舊中國的一些工廠,特別是紗廠實行。1932年,上海的紗廠中,包身工約占女工的1/3,在日資紗廠中包身工約占一半。包身工制是舊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產物,是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相結合的奴役制度。由於工人民眾的鬥爭和社會輿論的譴責,隨著抗日戰爭的爆發,革命形勢的發展,包身工制趨於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