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在技術內容上等效採用英國標準BS 1133 Section7:Chapter 7. 5:1981《瓦楞紙箱》在編寫格式上符合GB/T 1. 1 - 1993《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單元月 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第1部分: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 的規定。 通過本標準的制定, 以適應我國重型商品運輸包裝及採用國外先進標準飛速發展的需要。本標準中的附錄A 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包裝總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重慶華亞現代紙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起草,由華西包裝集團、重慶市包裝製品質斂監督檢驗站、常州常豐包裝有限公司、廣州東方紙箱公司參加起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裝容器重型瓦楞紙箱
- 標準號:GB/T 16717一1996
- 開本:16開
- 紙張:膠版紙
- 語種:簡體中文
- 出版社:國家標準出版社
引用標準,定義及代號,結構、分類及分等,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及貯存,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50-89 紙和紙板試樣的採取
GB2828-81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T4857.2-92 包裝 運輸包裝件溫濕度調節處理
GB/T4857.4-9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壓力試驗方法
GB/T4857. 5-9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跌落試驗方法
GB/T4892-1996 硬質直方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
GB6543-86 瓦楞紙箱
GB6547-86 瓦楞紙板厚度的測定方法
定義及代號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重型瓦楞紙箱heavy duty corrugated box
內裝物質量大於55kg或綜合尺寸大於2500mm,用於運輸包裝的瓦楞紙箱。
代號
本標準有關代號的規定如下:
BR—四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
BD—五層重型瓦楞紙箱;
BP—六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
BT—七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
BG—七層重型瓦楞紙箱。
結構、分類及分等
箱型結構
重型瓦楞紙箱的箱型結構應符合GB6543一86中附錄A的規定。為提高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允許在箱內增設隔擋、襯墊、底座等紙箱附屬檔案;對箱型結構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雙方商定。
分類
重型瓦楞紙箱按照使用重型瓦楞紙板不同的種類分為四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五層重型瓦愣紙箱、六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七層複合重型瓦楞紙箱、七層重型瓦楞紙箱等五種。
分等
重型瓦楞紙箱按所使用的重型瓦楞紙板相應的等級分為A、B、C三個等級。
要求
外觀
箱面印刷圖文正確、清晰、墨色深淺一致、位置準確,不應有明顯偏斜。
箱體方正,表面不允許有明顯的損壞和污跡,箱面不得有拼接。
釘合
紙箱釘合應使用帶鍍層(銅、鋅)的低碳鋼扁絲,扁絲不應有銹斑、剝層、龜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外觀缺陷。
紙箱接縫應釘牢、釘透,不得有疊釘、缺釘、翹釘、斷釘、曲釘、不轉角等缺陷。
紙箱接頭釘合搭接舌邊的寬度為35一50mm採用斜釘或橫釘釘合,且箱釘應沿搭結舌邊的中線釘合。
箱釘排列整齊、均勻,頭尾釘距頂、底面壓痕線不大於25mm。
粘合
紙箱接頭所使用的粘合劑應是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同等效果的其他粘合劑;接頭舌邊寬度適度,粘合劑塗布充分、均勻,粘合牢固。
壓痕
壓痕深淺一致,折線居中,不應有破裂現象;箱壁不允許有多餘的壓痕線,壓痕線寬度值的規定如下
a)凹凸式壓痕線寬度:六層以下瓦楞紙箱的壓痕線寬度不大幹17mm;七層瓦楞紙箱的壓痕線寬度不大於Zomm;
b)偏置式壓痕線寬度:箱內面的壓痕線與箱外面的壓痕線的偏置間距不大於20mm。
裁切刀口
刀口光潔,切斷口表面裂損寬度不超過8mm
箱角
紙箱成型後箱體各角無明顯的漏洞或包角。
紙箱底面積外部尺寸
GB/T16717一1996恨據內裝物質量和體積尺寸,紙箱的底面積外部尺寸應優先選用GB/T4892所規定的尺寸系列。
搖蓋耐折
紙箱搖蓋經180°的往復開合五次後,A級,B級紙箱的面層和裡層均不應有裂縫;C級紙箱的面層不應有裂縫,裡層允許裂縫長度分別不大於各搖蓋長的10%。
紙箱抗壓力
各種瓦楞紙箱的抗壓力,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或供需雙方商定的要求。
瓦楞紙箱的耐衝擊強度,在每種具體產品用瓦楞紙箱的標準或技術要求中明確規定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試驗方法
外觀、粘合及箱角等項的檢測
在日光或標準光源下。檢測者雙目距試樣500mm以上進行檢測。
釘合、壓痕及裁切刀口的檢測
用精度為1mm的鋼卷(直)尺進行。
紙箱內尺寸的檢測
按GB 6543-86中規定進行。
搖蓋耐折的檢測
將紙箱支撐成型後。先將搖蓋向內折90°,然後往復開合180°五次,檢測搖蓋的裂縫情況。
瓦楞紙板厚度的檢測
按GB 6547的規定進行。
瓦楞紙箱物理機械性能的檢測
試樣的採取及試驗前的處理按GB45。和GB/T 4857.2的規定進行。
所用瓦楞紙板的邊壓強度、耐破強度和戳穿強度的檢測按GB/T 16718的規定進行。
紙箱抗壓力的檢測按GB/T 4857.4的規定進行。
紙箱耐衝擊強度的檢側按GB/T 4857.5的規定進行,且試樣不得少於3隻。
檢驗規則
生產方的檢驗部門應按本標準或契約的規定進行檢驗,出具合格證書。
重型瓦楞紙箱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
本標準中的要求項均為出廠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
本標準中規定的要求項目均為型式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的條件重型瓦楞紙箱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的生產試製定型鑑定;
b) 產品停產三個月,恢復生產時;
c)正式生產後,原材料或工藝技術有較大的變動,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d) 正常生產,每半年進行一次;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包裝、運輸及貯存
產品必須用堅固的塑膠編織帶(繩)進行綑紮。
產品在貯運過程中應避免受到雨淋、曝曬、受潮和污染;不得採用有損產品的運輸裝卸方式。
產品貯存環境應清潔、乾燥、通風;倉儲時,距地面的高度不得低於150 mm。
產品出廠貯存期一般不超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