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阿哈(包衣人)

包衣阿哈

包衣人一般指本詞條

包衣阿哈系滿語音譯,“家僕”之意,“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僕”,簡稱“包衣”。

包衣阿哈涉及清代八旗滿洲內部的一種人身領屬制度,服務相應貴族,其中一些包衣因受寵而顯貴,如曹雪芹家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衣阿哈
  • 外文名:booiaha
  • 簡稱:包衣
  • 釋義:家奴
  • 年代:清代
詞語簡介,主要來源,社會地位,社會影響,

詞語簡介

包衣阿哈即“家僕”,只存在於八旗滿洲之中,其中上三旗的包衣由內務府管轄,服侍皇室;下五旗的包衣分屬下五旗的王公貴族。
昭槤《嘯亭雜錄·漢軍初制》:“雍正中,定上三旗每旗佐領四十,下五旗每旗佐領三十,其不足者,撥內務府包衣隸焉,其制始定。”
龔自珍《答人問關內侯》:“親王以下,貝子以上,其戶下五旗包衣之人,見王,如家奴見家長之禮;包衣之女,許親王等揀選為媵妾。”
清嬴宗季女 《六月霜》第十一出:“他每那裡曉得:咱每本是內務府的一個包衣出身,何嘗知道甚么新名詞,何嘗知道甚么種族界。”
馮其庸 《曹雪芹的時代、家世和創作》:“曹雪芹的家庭,是一個貴族官僚家庭,但又是一個奴才家世,因為他的上世很早就入了旗籍,屬正白旗包衣。”

主要來源

包衣阿哈的來源主要有三種:
  1. 由諸申(滿族平民)轉化而來。平民犯罪,淪為奴僕。或窮困欠債,將妻子兒女典賣為奴。
  2. 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為奴,其所生子女仍為奴,亦稱“家生子”。他們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來安排。
  3. 戰爭掠奪俘虜為奴。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間互相征伐,掠取對方部落人口為奴。爾後,搶掠漢人、朝鮮人作奴。主人的私有財產,可以饋贈,亦可以買賣。瀋陽開城地區就是一處販賣奴僕的市場。

社會地位

包衣是滿語音譯,意即“家奴”(註:“包衣”的全稱是:“包衣阿哈”(booiaha),亦可單稱"阿哈"。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哈哈”(booi hah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義即家中男人、家中女人。按曹家隸屬於“包衣旗鼓佐領”;抄本《八旗掌故》卷一云:“又滿洲八旗包衣參領下分轄各佐領……下又有‘管領’‘分管’‘管轄’各名目,其佐領或稱‘旗鼓佐領’,……蒙古、漢軍,俱無包衣佐領。”又注云:“旗鼓佐領下人,多系國初民人投充,如見在大糧莊頭、園夫之類。”而福格《聽雨叢談》謂包衣佐領原系兵弁家丁性質。曹家先世畢竟如何歸旗並成為何種家奴,尚待詳考。
明朝的腐朽敗亡,太監們特別"與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鑒於此,所以在承襲明朝各種制度的同時,卻先將太監們管事的二十四衙門加以刪並,最後撤除,而改設內務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代替了太監的各項執事。
內務府於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財產、收入、飲食、器用、玩好、各項日常生活瑣事、各種有關禮儀……的衙門(註:參看《文獻論叢》曹宗儒《總管內務府考略》:“世祖入關,……而掌宮內政令者,仍屬包衣昂邦。昂邦,又譯作總管,是其名為家之總管,而清帝已化家為國,官文書遂譯為內務府總管矣。”包衣昂邦或總管,實即管家頭兒的意思。昂邦或譯諳班。內務府並無下五旗人,也並無蒙古旗、漢軍旗的人。有漢族血統的包衣人,一概稱為漢姓人,因為他們還是屬於滿洲旗分之內。

社會影響

內務府包衣人是一種身份極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會的畸形產物。內在最高統治集團之內,他們是被壓迫、被剝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團之外,卻又是進行壓迫、剝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們的身份低微,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別人更容易地升官發財、假權作勢,他們的富貴榮華,實際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時並無遜色。如康熙帝的德妃、雍正帝的生母孝恭仁皇后烏雅氏就是正黃旗包衣,乾隆帝的令皇貴妃即嘉慶帝生母孝儀純皇后魏佳氏就是抬旗入滿洲鑲黃旗的正黃旗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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