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洪建,男,蒙古族,1961年7月出生,吉林前郭人,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2019年1月,包洪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洪建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出生地:吉林前郭
- 出生日期:1961年7月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任免信息,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5年5月,任武警吉林省總隊長春市支隊支隊長(副師職);
2006年3月,任武警吉林省總隊副參謀長;
2009年4月,任武警吉林省總隊吉林市支隊支隊長(副師職);
2011年6月,任武警吉林省總隊副總隊長;
2012年12月,任武警吉林省總隊副司令員;
2016年9月—2019年3月,任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正廳級)。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1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包洪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任免信息
2019年03月,免去包洪建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職務。
2019年3月1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下列人事任免事項:免去包洪建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22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包洪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包洪建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入伍提供幫助,違規辦理港澳通行證,並未經批准出入境;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財物,違規占用公物,搞權色和錢色交易,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侵吞巨額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作為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包洪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全無,忘記初心使命,政治上蛻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一再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對抗組織審查;經濟上貪婪,利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多次主動出擊尋找“財源”、“商機”,甘於淪為金錢和權力的掮客;生活上腐化,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朋友圈、社交圈烏煙瘴氣,家風不正,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包洪建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