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來旭,男,1980年3月出生,漢族,國中文化,甘肅省漳縣石川鄉人,7·5杭州公車縱火案嫌疑人。
2014年7月5日早上,包從義烏至杭州,當天16時09分從7路公車靈隱站上車,17時03分點燃隨身攜帶的可燃液體,致車廂內迅速起火燃燒,造成29名乘客受傷,犯罪嫌疑人包來旭也被燒成重傷。
2015年1月28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包來旭放火一案。
2015年1月28日,杭州7·5公交縱火事件中縱火嫌疑人包來旭的病床被推進了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
2015年2月12日下午3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7·5杭州公車縱火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包來旭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4月30日,包來旭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來旭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甘肅省漳縣石川鄉
- 出生日期:1980年3月
- 職業:不特定平民
- 主要事件:製造7·5杭州公車縱火案
事件經過,作案動機,生活軌跡,離家六年,家庭背景,身患結核,事件後續,全力治療,案件審查,一審宣判,同事評價,老闆印象,工友眼裡,
事件經過
2014年7月5日,包來旭從義烏竄至杭州,於16時09分從7路公車靈隱站上車,17時03分7路公車行至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包來旭點燃隨身攜帶的類似“香蕉水”的可燃液體,致車廂內迅速起火燃燒,造成29名乘客受傷,犯罪嫌疑人包來旭也被燒成重傷,仍在醫院救治。
2014年7月8日,警方已對其依法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作案動機
包來旭性格孤僻內向,與他人很少交往。在浙江暫住期間,犯罪嫌疑人包來旭換過多個打工單位,長年孤身在外,有厭世情緒,向他人流露過要效仿製造惡性事件揚名的念頭。
警方根據調查的事實和掌握的證據,確定公車放火案系包來旭一人所為,未發現有同案人員。
生活軌跡
離家六年
包來旭從未回過家,也沒和家人聯繫過。年輕的包來旭背井離鄉六年去了哪裡,在做什麼。但有跡可循的是,包來旭2010年便開始在浙江生活。他在浙江的足跡,略顯匆匆,在每個城市幾乎都沒有住滿一年。
2010年,包來旭曾在浙江紹興市上虞區出現過,但在當地短暫生活了1個月之後,包又前往浙江金華義烏市。2011年下半年,包來旭則再次遷往同為金華下屬的東陽市暫居。1年之後,再次遷居浙江紹興嵊州市,依舊短暫生活1年左右。2013年上半年,包來旭再次回到了其在浙江的人生“原點”浙江金華義烏市,直至案發。
當犯罪嫌疑人身份確定之後,甘肅警方即帶著照片找到了漳縣的包來旭家。
包來旭的父親一眼就認出照片上的人是他的兒子,但兒子已經離家六年了!至於兒子為什麼要離家出走,這六年在外做什麼都沒有任何頭緒。直到警方拿著照片去他家裡,他才知道兒子在杭州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家庭背景
包來旭是甘肅省定西市漳縣石川鄉虎龍口村人。甘肅漳縣是國家扶貧重點開發縣,2014年7月還曾發生6.6級地震,貧困程度高。包的家人對外透露,在村子中,包家家境一般,並非特困戶。然而,自2008年後,在家中三兄弟中排行最小,也是走得最遠,在大城市打工的包來旭就再也沒回過老家,甚至和家人再也沒有聯繫,包括地震時也是。
包來旭家經濟條件在村里一般,和鄰居關係還不錯。有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三,關於他的情況,老父親和兩位哥哥都表示沒有任何聯繫。當地的公安部門也查不到關於此人的任何相關案底。
身患結核
向警方提供包來旭身份線索的工友們,曾和包來旭有短暫的接觸,他們說,小包這個人沒什麼特別,但是身體有病,是氣管方面的。
2013年10月5日在杭州某醫院治療,當時他有發熱、咳嗽等症狀,醫院診斷為肺結核。隨後,他在這家院住院一周,後轉為門診隨訪治療,住院費為6789元。
包來旭被確診為肺結核後,整個人消沉不已。
事件後續
全力治療
杭州7路公車放火案的偵破工作已經告一段落,讓大家更關心的是傷者的救治情況。醫院方面已經對部分傷者進行了手術治療,浙醫二院召開了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患者手術後情況和現階段救治工作的難點。
2014年7月8日,浙醫二院對7位傷者進行了纖維支氣管鏡手術,感染性疾病科專家徐浩介紹,在這些手術的病人中,其中2人是輕中度燒傷,3人為重度燒傷,還有兩位是極重度燒傷。
與此同時,犯罪嫌疑人包來旭也已經進行了手術,生命體徵比較平穩,化驗檢查也沒有發現特別的問題,但仍然沒有意識,進行的是呼吸機加鎮靜劑的治療。
案件審查
2015年1月28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包來旭放火一案。法院將擇日對本案進行公開宣判。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17時許,被告人包來旭為發泄對社會的不滿,在行駛至杭州市上城區東坡路慶春路口的7路公車上傾倒、點燃易燃物放火,致三十名乘客不同程度燒傷。經鑑定,其中有20人重傷、5人輕傷、5人輕微傷,並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包來旭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均無異議,辯解其因舊疾復發意欲輕生,又對社會不滿,故以在公車上放火的方式報復社會。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平時表現較好,並有悔罪表現,請求公正判決。
因被告人包來旭大面積燒傷,法院對其身體狀況進行了評估。在明確包來旭傷情及精神狀況穩定,具備出庭受審能力的前提下,法院為包來旭準備了搖桿式床鋪,允許其躺靠受審,並依法為其通知援助律師出庭辯護,充分體現司法人權保障。在持續約兩個半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主要圍繞放火動機、作案手段、致害後果等問題展開法庭調查與辯論。
在法庭上,包來旭的律師為他做了辯護,認為有從輕從寬情節。包來旭也知罪認罪悔罪,多次表示很後悔,“自己做錯了必須自己承擔”,也多次表示如果處以極刑願意捐獻器官。
一審宣判
2015年2月12日下午3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對7·5杭州公車縱火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包來旭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庭上,他說:“很後悔,沒想到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後果,但現在後悔也沒用了,我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後果。”公訴機關認為,包來旭放火犯罪主觀惡意極其明顯,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建議對包來旭依法嚴厲懲處。放火罪可以罪重致死刑。
包來旭的辯護律師金亮新說,是否抗訴,還是等宣判後聽聽包來旭本人的意願。
同事評價
老闆印象
這個甘肅小伙子總是賣力地幹活,跟人說話的時候也是笑眯眯的。“他不會跟同事和客戶紅眼,講話分寸把握得很好。在他後來身體出問題之前,也從來沒請過一天假。
工友眼裡
沒什麼愛好,除了偶爾跟人打打麻將;花銷很少但脾氣暴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