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作收入

勞務合作收人是指企業在執行勞務合作契約過程中,按契約規定向業主辦理勞務合作項目價款結算所取得的收入。為了核算這種收入,應設定“營業收入——勞務合作收入”科目,借方登記各項已結算勞務合作項目的價款收入,貸方登記按契約規定已向業主或發包單位辦理結算的勞務合作項目的價款收入。發生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營業收入——勞務合作收入”科目。年終,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本科目應按契約設定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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