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頒發市勞動介紹所組織通則

是勞動部發布的一個公告,主要是頒發市勞動介紹所組織通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頒發市勞動介紹所組織通則
  • 外文名:General rules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labor introduction by the Ministry of labor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50-05-20
【生效日期】1950-05-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頒發市勞動介紹所組織通則
(1950年5月20日)
第一條各市勞動局為辦理失業職工的登記及職業介紹事宜,應設定勞動介紹所;各大城市有必要時,得在適當市區設立勞動介紹分所。
第二條勞動介紹所的主要任務如下:
甲、登記、統計失業職工;
乙、調查公、私營企業需要勞動力的情況;
丙、籌劃介紹職工就業事宜。
第三條勞動介紹所設所長一人,在勞動局領導下,執行業務;副所長一人,協助所長執行職務。
第四條勞動介紹所得視實際工作需要,設立下列各股(大城市得設科),分掌業務。其編制人數由各市勞動局根據工作繁簡,自行擬定,經各該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甲、登記股 掌管失業職工的登記、統計等事宜;
乙、介紹股 掌管了解各方面需要勞動力的情況,辦理介紹職業,並審查各工礦企業招雇職工所擬的勞動契約草案等事宜;
丙、教育組織股 掌管失業職工的文化教育和組織事宜。
第五條勞動介紹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步驟、有重點地進行工作。首先登記失業技術員工,其次登記失業的產業工人,最後登記其他一般失業職工。
第六條勞動介紹所每月須將職工失業、就業情形,彙編報告,逐級呈報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
第七條各市勞動局得依據本通則及當地實際情況,擬訂勞動介紹所辦事細則分呈大行政區勞動部暨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備案。
第八條本通則經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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