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教育的規定

基本介紹

勞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教育的規定
(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一日)
在國家進入有計畫的經濟建設時期,生產技術將不斷改進,新建、擴建廠礦將陸續投入生產,新工人也將繼續大量增加,為了保證生產和建設任務的完成,避免或減少傷亡事故,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各廠礦企業加強對幹部和工人,特別對新入奔烏肯匪廠工人的安全技術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特作下列規定。
一、各廠礦、工地必須在主要領導幹部中指定一人認真負責領導;並須建立經常的安全教育制度,制訂切實的安全教育計畫,明確廠礦、工地中各有關方面對安全技術教育的職責糠雄民與工作範圍,以保證這一工作能有計畫地進行。
二、廠礦、工地應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設備,結合民眾經驗,分別工種、工序制訂切合實際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之一。
三、對新工人必須進行教育(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等,班組教育應採取包教包學的方法進行),在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四、採用新的生產方法、添設新的技術設備、製造新產品或調換工人工作歸再員棗時,必須對工人進行新工作崗位和新操作法的安全教育。
五、對原有工人應著重進行烏牛埋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充懂挨和其他有關的安全規程制度的教育。
六、對從事危險性工作者(如爆破、電氣等工人),除上述教育外,還必須進行有關的特殊安全操作訓練後,始準操作。
七、對行政、技術管理幹部,主要應進行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教育,一般可採用領導負責組織學習的方兆主式進行。
八、為使安全教育切實貫徹,各企業應斟酌情況,規定舉行定期考試或測驗。
中央各產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決定,制訂適合各該產業具體情況的安全教育制度和辦法。
以上各點,地方國晚坑民營、公私合營、私營企業均應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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