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尾礦庫汛前安全檢查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尾礦庫汛前安全檢查的通知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發布文號:勞辦發[1996]46號
  • 發布日期:1996-03-12
  • 生效日期:1996-03-12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勞辦發[1996]46號
【發布日期】1996-03-12
【生效日期】1996-03-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尾礦庫汛前安全檢查的通知
(1996年3月12日勞辦發〔1996〕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據近年來的調查,各礦山行業約有30%――50%的尾礦庫屬於超期服役和病庫、險庫,安全形勢非常嚴峻。為了加強對尾礦庫的監督,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尾礦庫安全管理和隱患的治理,力爭不發生重大事故,我部決定在汛期前開展對尾礦庫的安全檢查。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貫徹《礦山安全法》及勞動部《尾礦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勞部發〔1995〕186號)的情況;
2.尾礦庫防汛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健全以及搶險物資準備工作情況;
3.尾礦庫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特別是設計單位資格是否符合規定和是否有長期投產而不驗收的情況;
4.尾礦庫的安全是否列入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治理工作是否落實。
各地勞動行政部門應會同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好這次安全檢查,督促和幫助礦山企業切實解決尾礦庫安全管理問題,克服僥倖心理和麻痹思想。
我部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局和冶金部、國家黃金總公司的有關單位將於1996年4月中旬對江西新余鋼鐵公司、武漢鋼鐵公司、鞍山礦山公司、弓長嶺礦山公司和湖北雞籠山金礦、雞冠咀金礦進行抽查。請有關省勞動廳(局)和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做好抽查的有關工作。
請各地勞動行政部門於1996年6月底前把檢查情況報我部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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