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復關於退伍軍人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和試用期問題

《勞動部復關於退伍軍人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和試用期問題》是一個關於退伍軍人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復關於退伍軍人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和試用期問題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檔案來源:《國務院法規(1960)》 
勞動部復關於退伍軍人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和試用期問題
中勞薪字第34號
內蒙勞動局:
關於退伍軍人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和是否需要試用期問題,我們認為根據國務院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議字34號的有關規定,他們在服兵役期間以及超期服役期間的軍齡,都可以計算為本工作單位的連續工齡。至於試用期,他們退伍後直接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的,不需要試用期;如果退伍後即還鄉,又被企業吸收參加工作的,根據我部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五日發各地試行的《關於勞動力招收和調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一般應是契約工,也不需要試用期。(見《國務院法規(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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