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原始收入是勞動者從事物質生產勞動並直接從物質生產部門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取得的各種收入。它相當於勞動者創造的那部份必要產品的價值(V)。在我國,勞動者原始收入主要包括; 各種所有制生產單位職工的工資、農民從生產中獲得的純收入以及個體經營者從生產經營中取得的純收入。
在非物質生產部門從事物質生產勞動的勞動者的收入,如學校附屬工廠、醫院附屬製藥廠等的勞動者的收入也包括在內,但不包括在物質生產部門中從事非物質生產活動的勞動者的收入,如企業附屬醫院、學校等勞動者的收入。計算勞動者原始收入所需要的基礎資料大多是由會計部門提供的。在計算上,會計項目是以實際發生額為準,而統計項目是以應取得的份額為準。因此,在計算勞動者原始收入時,要對會計項目與統計項目在內容上的差異進行必要的調整和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