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新解讀》是有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一本關於勞動法的實用書籍,它將重、難點法條以“解讀與套用”的形式進行闡釋,注釋內容在吸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華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全新撰寫,簡單明了、通俗易懂,並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並專設“以案說法”生動形象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這是市面上其他圖書所無法比擬的。
基本介紹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解讀與套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範圍】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勞動法適用主體]
[人事爭議]
第三條【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臨時工”是否受勞動法保護?]
第四條【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第五條【國家發展勞動事業】
第六條【國家的倡導、鼓勵和獎勵政策】
第七條【工會的組織】
第八條【勞動者參與民主管理和平等協商】
第九條【勞動行政部門】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國家促進就業政策】
第十一條【地方政府促進就業措施】
第十二條【就業平等原則】
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第十四條【特殊就業群體的就業保護】
[殘疾人就業]
第十五條【使用童工的禁止】
第三章 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
第十六條【勞動契約的概念】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契約的原則】
[用人單位與其富餘人員的勞動契約如何訂立?]
[用人單位與非在崗人員的勞動契約如何訂立?]
[黨委書記、工會主席如何訂立勞動契約?]
[職工應徵入伍後與企業勞動關係的處理]
第十八條【無效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法》關於勞動契約無效的規定]
[勞動契約無效的確認機關]
[勞動契約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
第十九條【勞動契約的形式和內容】
[勞動契約的訂立形式]
[勞動契約的基本內容]
第二十條【勞動契約的期限】
[勞動契約期限種類]
[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第二十一條【勞動契約的試用期條款】
[試用期僅為約定條款]
[試用期期限長短]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權利]
23第二十二條【勞動契約中保守商業秘密之約定】
[商業秘密]
[保密義務與競業限制]
第二十三條【勞動契約的終止】
[勞動契約終止情形]
[勞動契約終止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勞動契約的合意解除】
第二十五條【過失性辭退】
[《勞動契約法》相關規定]
[重大損害的認定]
[企業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後,是否應恢復與企業的勞動關係]
第二十六條【非過失性辭退】
[醫療期]
[不能勝任工作]
[如何認定解除勞動契約所指的“客觀情況”?]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條件]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情形]
[經濟補償的標準]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契約的情形】
第三十條【工會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的監督權】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契約】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無條件解除勞動契約的情形】
[《勞動契約法》相關規定]
[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第三十三條【集體契約的內容和簽訂程式】
[集體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集體契約的簽訂]
第三十四條【集體契約的審查】
第三十五條【集體契約的效力】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標準工作時間】
第三十七條【計件工作時間】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的周休日】
第三十九條【其他工時制度】
[哪些企業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哪些企業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十條【法定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延長工作時間】
第四十二條【特殊情況下的延長工作時間】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禁止】
第四十四條【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的理解]
[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費而給予補休?
第四十五條【年休假制度】
第五章 工資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基本原則】
[工資]
[同工同酬]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工資分配】
第四十八條【最低工資保障】
[最低工資]
[正常勞動義務]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因素】
第五十條【工資支付形式和不得剋扣、拖欠工資】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
[工資應當按月支付]
[剋扣]
第五十一條【法定休假日等的工資支付】
[法定休假日]
[婚喪假]
[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二條【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的建立】
第五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勞動保護義務】
[勞動防護用品]
[職業危害]
第五十五條【特種作業的上崗要求】
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七條【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統計、報告、處理】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不同於童工]
第五十九條【女職工禁忌勞動的範圍】
[如何理解礦山井下作業]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
第六十條【女職工經期的保護】
[高處作業]
[低溫作業]
[冷水作業]
第六十一條【女職工孕期的保護】
[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產前檢查是否算作勞動時間?]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產期的保護】
[正常分娩產假]
[難產產假]
[流產產假]
第六十三條【女職工哺乳期的保護】
[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哺乳時間]
第六十四條【未成年工禁忌勞動的範圍】
第六十五條【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國家發展職業培訓事業】
第六十七條【各級政府的職責】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的義務】
[培訓與服務期]
第六十九條【職業技能資格】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三條【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
[失業人員的界定]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第七十五條【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保險】
第七十六條【職工福利】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
[勞動爭議範圍]
[不屬於勞動爭議的事項]
第七十八條【勞動爭議的處理原則】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的相互關係】
第八十條【勞動爭議的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性質]
[勞動爭議的調解期限]
[勞動爭議調解協定的效力]
第八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
第八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式】
[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怎么辦?]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超過仲裁申請時限為由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怎么辦?]
第八十三條【仲裁裁決的效力】
第八十四條【集體契約爭議的處理】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八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十六條【勞動監察機構的監察程式】
第八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的監察】
第八十八條【工會監督社會監督】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勞動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違法延長工時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侵權的民事責任】
第九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強令勞動者違章作業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六條【侵犯勞動者人身自由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七條【訂立無效契約的民事責任】
第九十八條【違法解除或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契約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九條【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契約者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阻撓監督檢查、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契約或違反保密約定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勞動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瀆職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處罰效力】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百零六條【省級人民政府實施步驟的制定和備案】
第一百零七條【施行時間】
關聯法規歸類解讀與套用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001年10月27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004年11月1日)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5年8月4日)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1994年12月26日)
二、勞動契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18日)
實施《勞動法》有關勞動契約問題的解答
(1995年4月27日)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5年5月25日)
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
(1994年11月14日)
違反和解除勞動契約的經濟補償辦法
(1994年12月3日)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契約規定的賠償辦法
(1995年5月1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契約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999年9月23日)
集體契約規定
(2004年1月20日)
三、工資、工時、休假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1990年1月1日)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1990年1月1日)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2000年11月8日)
最低工資規定
(2004年1月20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1994年12月6日)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1995年5月12日)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1981年3月14日)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制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1年3月26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
(1991年6月15日)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1994年12月14日)
國務院關於職211211作時間的規定
(1995年3月25日)
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1995年3月25日)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
(1995年4月22日)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7年9月10日)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2007年12月14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2007年12月14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2008年9月18日)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2008年2月15日)
四、工傷、職業病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
工傷認定辦法
(2003年9月23日)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4年11月1日)
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年12月29日)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2003年9月23日)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2003年9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2002年3月28日)
五、社會保障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999年1月22日)
失業保險條例
(1999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1999年9月28日)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2009年12月28日)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
(2001年5月27日)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1978年6月2日)
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
意見的通知
(2001年9月28日)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1998年12月14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5月11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5月12日)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1994年12月1日)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1994年12月14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
籌重點聯繫工作的通知
(2010年3月9日)
關於妥善解決城鎮職工計畫生育手術費用問題的通知
(1999年9月28日)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1997年7月16日)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1993年7月2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22日)
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的通知
(2003年3月11日)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2004年1月6日)
六、勞動安全與勞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1992年11月7日)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2002年5月12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988年7月21日)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1990年1月18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2002年10月1日)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1994年12月9日)
七、勞動爭議處理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2007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
如何起算問題的批覆
(2004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
(1998年9月2日)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2007年8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3年8月27日)
實用附錄
關於推薦使用簡易勞動契約文本的通知
勞動契約書(參考文本)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契約(參考文本)
勞務派遣契約(參考文本)
員工保密契約(參考文本)
競業限制契約(參考文本)
集體勞動契約(參考文本)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計算表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寫作
勞動爭議處理流程圖
勞動訴訟流程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