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員

勞動仲裁員

勞動仲裁員,是指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擔任審理和裁決工作的人員,相當於勞動仲裁委的法官。

勞動仲裁員又分為專職和兼職兩種,全職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兼職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仲裁員
  • 外文名:Labor arbitrator
勞動仲裁員資格,勞動仲裁員分類,

勞動仲裁員資格

一、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擔任勞動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勞動仲裁員證書勞動仲裁員證書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勞動仲裁員分類

專職和兼職
(一)專職仲裁員:也可稱為專業仲裁員,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全職;
(二)兼職仲裁員: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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