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法律精要:詞條與依據指引》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的條文主旨及工作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歸納提煉出“詞條”,形成便於檢索的法律知識框架,並以專家意見的形式解讀,簡明扼要地闡述法理、權利義務、操作要點、業務流程、法律責任、救濟措施,指出執法、司法、管理活動中需要注意的問題。依據指引列示詞條所涉及的具體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包括具體條款、檔案名稱稱、發文單位、發布時間等,一些平日難以查找的規範性檔案儘可能地列在其中,為讀者快速查找相關資料提供線索。
基本介紹
- 書名:勞動人事法律精要:詞條與依據指引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2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4598066
- 作者:范戰江
-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 頁數:863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勞動者
用人單位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勞動就業權
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
法定勞動年齡
用人單位的自主用人權
就業歧視
人力資源市場
特殊群體人員就業
殘疾人就業
少數民族人員就業
退役軍人就業
軍轉幹部的計畫分配
軍轉幹部的自主擇業
軍隊隨軍家屬的安置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補貼
博士後研究人員配偶流動期間的工作安置
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
傳染病病原攜帶者
進城務工農村居民
流動就業
童工與未成年工
就業援助
就業困難人員
零就業家庭
公益性崗位
靈活就業
外國人在華就業
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
就業服務機構
職業中介機構
中外合資合作職介介紹機構
境外就業中介機構
就業與就業登記
失業與失業登記
職業指導
就業專項資金
就業見習
第二章勞動關係
《勞動契約法》的適用範圍
勞動關係
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聯繫和區別
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
人員招聘
招用勞動者不能要求其提供擔保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告知義務
職工名冊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離退休人員的聘用
臨時工
用工方式
全日制職工與非全日制職工
職業與第二職業
第二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招用尚存續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法律
責任
勞動契約及其訂立
訂立勞動契約的原則
訂立勞動契約的時間
未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罰責
特殊人員勞動契約的訂立與變更
用人單位遇有特殊情形勞動契約的訂立與變更
勞動契約的內容
勞動契約的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
應簽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罰責
勞動契約試用期
見習期、學徒期、實習期
農民工的勞動契約期限
培訓協定
競業限制協定
違約金
商業秘密的保護
勞動契約的效力
勞動契約履行
勞動契約變更
勞動契約中止履行
取保候審屬於被限制人身自由
勞動契約解除
違紀辭退解除契約
違紀職工的處理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被勞動教養的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契約
正常辭退解除契約
裁員辭退解除契約
弱勢職工的辭退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程式
正常辭職解除契約
利益受侵害辭職解除契約
職工擅自離職和不辭而別
協商解除契約
勞動契約終止
勞動契約續訂
勞動契約解除與終止的手續
工會在解除契約中維護職工的職責
契約解除、終止中的違法、違約責任
解除契約經濟補償
終止契約生活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
本單位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的納稅
勞動者的違法、違約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勞動契約
勞務派遣協定
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用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
特殊人員安置規定
國有企業安置富餘人員的主要方式
國有企業改制中對富餘職工的分流
破產企業職工安置
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
下崗職工安置
西藏內調人員安置
進藏內調大中專畢業生的安置
人員流動
職工調動
第三章集體契約
集體契約
集體協商
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範圍
集體契約的內容
集體契約的期限
集體協商的程式
集體協商的原則
集體協商義務
企業工會的設立
集體協商代表
對工會方集體協商代表的特殊保護
集體協商會議
集體契約草案的審議與簽訂
集體契約的審查和生效
集體契約的效力
集體契約的履行和監督
集體契約的變更和解除
集體契約的終止和續訂
集體契約的無效
違反集體契約的責任
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協定
區域性集體契約和行業性集體契約
第四章工資
收入分配製度
勞動報酬
……
第五章福利
第六章勞動保護、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章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九章社會保險
第十章養老保險
第十一章醫療保險
第十二章工傷保險
第十三章失業保險
第十四章生育保險
第十五章勞動爭議
第十六章勞動保險行政執法與監督
第十七章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