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船海事公司與中海工業有限公司、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船舶建造佣金契約糾紛案:2015年6月2日,中海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公司)、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中遠公司)與案外人TTI公司簽訂《造船契約》,約定中海公司、揚州中遠公司為TTI公司建造三艘船舶。2015年7月20日,中海公司、揚州中遠公司與勝船海事公司(Winship Maritime Inc.,以下簡稱勝船公司)針對前述《造船契約》簽署了《佣金協定》,約定該協定受英國法律約束並須依英國法律予以解釋。後TTI公司在美國法院進入破產重整,TTI公司將《造船契約》項下的權利義務出售給新的買方。中海公司、揚州中遠公司從新買方處獲得全額船款。勝船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中海公司、揚州中遠公司支付佣金及利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勝船海事公司
- 涉案公司:勝船海事公司與中海工業有限公司、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
裁判結果,典型意義,
裁判結果
上海海事法院一審認為,《佣金協定》約定適用英國法。在英國法下,經紀人獲得佣金應以達成《佣金協定》中約定的條件為前提。案涉《造船契約》轉讓後,勝船公司獲得佣金的條件並未成就,中海公司、揚州中遠公司並無過錯,無須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遂判決駁回勝船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抗訴。
典型意義
本案是適用英國法審理的船舶建造佣金契約糾紛案。案件的審理為涉外商事海事審判中外國判例法的查明與適用提供了實踐樣本。庭審中經法院釋明,本案採取當事人各自提供英國法相關判例、聲明檢索窮盡和共同確認的方式,框定可能需要適用於本案的相關判例數十件,再由海事法院根據判例的位階和時間效力以及與本案的匹配度,歸納出英國法下可用於解決本案糾紛的裁判規則。這些規則涉及英國法(普通法)下契約解釋、締約自由、誠實信用等原則以及佣金契約的具體處理,準確回應了當事人在選擇法律適用時對糾紛解決結果的合理預期。一審判決作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抗訴,實現準確適用外國判例法定分止爭的良好效果,彰顯中國海事司法能力,是助推我國成為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