勛書

亦稱“勛案”、“勛簿”。文書名。北魏時記載將士軍功勳勞的文簿。由主將在每次戰事結束後,將部屬勳勞記於黃素,註明戰功及應授的階數。肅宗時規定,無官職者列出本州、郡、縣三長之所,有官職者註明現任及歷任官階。主將寫明後,統將、都督皆須印記,再由行台、太尉轉至尚書省,吏部加階後,亦註明加補時間。主將所擬勛書內容,須監軍同意後才得生效。早期勛書多由督將回京後再造,易生弊端,肅宗時改為軍還後即上,不得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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