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務川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是務川自治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務川自治縣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務川自治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
(一)局辦公室職責
1、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安全、
保密、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
2、負責機關綜治、計生、制度建設、信息等工作;
3、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
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4、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
資、目標管理、教育培訓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5、擬定國土資源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
部門指導實施;
6、承擔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
7、承擔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行政工作;
8、負責機關及鄉(鎮)國土資源所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目標管理、退休幹部管理、幹部培訓教育等工作;
9、承辦縣、鄉(鎮)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具體工作;
10、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宣傳。
(二)監察室職責
1、監督檢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黨委、人民政府的決議、決定情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2、受理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黨員和公務員、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系統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紀檢組監察室受理的申訴;
5、黨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三)政策法規股職責
1、承擔土地、礦產、測繪等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2、組織起草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地方性政策;
3、承擔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有關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4、貫徹國家有關國土資源巨觀調控政策,研究和分析國土資源管理、供需總量平衡、開發利用和保護以及對地方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影響與規律,提高有關國土資源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規劃和建議;
5、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研究,組織開展土地動態監測工作;
6、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7、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8、負責局發檔案涉法審核工作;
9、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四)建設用地管理股職責
1、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承辦需經省、市、縣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徵用審查、報批工作;
3、組織協調縣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征地事宜;
4、負責授權管轄範圍內的征地工作,嚴格執行劃撥用地目錄;
5、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處置、政府收購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
6、管理建設項目供地;
7、審核土地市場交易、土地使用權拍賣等機構資質。
(五)規劃管理股職責
1、組織編制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基礎測繪等有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非農建設用地、農用地等各項土地利用項目規劃審查工作;
3、負責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
4、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5、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及基本農田區規劃和劃定工作;
6、負責耕地占補平衡、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行政管理。
(六)不動產登記股(不動產登記局)
1、貫徹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
2、承擔不動產登記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3、指導監督全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和協同調處權屬糾紛;
5、組織實施和指導不動產權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6、規範監管不動產登記、土地調查中介組織和行為;
7、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8、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監督管理;
9、協調處理礦業糾紛和地質勘查糾紛,負責法律法規規定許可權內採礦權登記、授予、變更、註銷、年檢和探礦、採礦權出讓、轉讓工作及其監督管理,建立採礦權技術檔案;
10、負責礦區範圍劃定工作,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11、負責礦產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礦山督察工作;
13、指導編制和審查地方勘查項目申請書,並對勘查基金項目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14、負責礦產資源規費徵收監督管理;
15、負責礦山企業採礦回採率、開採貧化率、選礦回收率“三率”指標核定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16、負責礦產資源儲量靜態動態登記、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
17、負責管理、匯總、收集、整理礦產資源儲量地質技術資料,建立技術資料檔案;
18、負責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對礦產資源進行區塊統一管理;
19、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式分析;
20、參與審查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
(七)地理測繪管理股(縣人民政府測繪局)
1、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2、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
3、審核測繪單位、測繪人員資格;
4、辦理測繪任務登記;
5、管理測繪市場;
6、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
7、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其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8、負責地圖編制、公開展示和內部地圖審查;
9、負責測量標誌保護管理;
10、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
(八)資源環境管理股職責
1、負責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處理工作;
2、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3、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4、對城鎮總體規劃和工業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審查意見;
5、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6、參與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取水許可審核,管理礦泉水、地熱水技術鑑定工作。
(九)執法監察大隊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2、組織開展對土地、礦產、測繪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以及土地、礦產資源市場交易等行為監察工作;
3、組織查處違反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依據授權對違法行為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4、受理對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工作中違法行為的來信來訪。
(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職責
1、推進土地管理,加強土地復墾監督;
2、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審查報批;
3、負責項目實施的檢查監督工作;
4、負責新增土地的驗收,探索開發整理土地的經營管理,負責土地整理指標置換的管理等;
5、收取、使用管理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等土地開發整理專項基金;
6、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規劃設計。
(十一)土地交易中心職責
1、為建立規範的土地市場提供土地交易服務;
2、受國土資源部門或其他單位委託,負責實施縣轄區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工作;
3、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簽證、稅費測算及授權代收;
4、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行情及有關政策法規等信息諮詢服務;
5、為土地交易和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場所和服務。
(十二)土地儲備中心職責
1、為建設用地儲備庫提供資源保障和服務;
2、受國土資源部門或其他單位的委託,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和建制鎮規劃區土地進行收購儲備或徵收儲備,組織投資進行土地前期開發。
(十三)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1、編制全縣國土資源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規劃;
2、做好區域網路和入口網站的更新、維護和管理;
3、為局機關政務信息、黨務信息公開提供有效的技術保障;
4、加強網站信息采編和輿情信息監測;
5、強化網上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負責全縣國土系統網路信息安全、資料庫管理等信息化業務和技術培訓等工作。
(十四)礦權管理股職責
1、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2、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監督管理;協調處理礦業糾紛和地質勘查糾紛,
3、負責法律法規規定許可權內採礦權登記、授予、變更、註銷、年檢和探礦、採礦權出讓、轉讓工作及其監督管理,建立採礦權技術檔案;
4、負責礦區範圍劃定工作,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產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礦山督察工作;指導編制和審查地方勘查項目申請書,並對勘查基金項目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礦產資源規費徵收監督管理;
7、負責礦山企業採礦回採率、開採貧化率、選礦回收率“三率”指標核定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礦產資源儲量靜態動態登記、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管理、匯總、收集、整理礦產資源儲量地質技術資料,建立技術資料檔案;
10、負責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對礦產資源進行區塊統一管理;
11、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參與審查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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