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各相關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強化部門協作配合,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特建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掌握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指導有關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對策建議。相互督促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關於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定期審議各有關部門提出的加強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建議,協調解決有關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聯席會議組成單位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經貿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縣總工會、縣消防大隊共1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教育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縣供銷社共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股室的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由召集人臨時召集會議。第一召集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的,可委託第二召集人召集主持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會簽後印發有關單位並抄報縣人民政府。對難以協調一致的問題,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報縣安委會或縣人民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