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是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務川自治縣丹砂街道晟輝大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和縣委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習記嚷凳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國家和省、市、縣關朵腿棄洪於立法徵求意見工作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意見建議。參與自治縣立法相關騙阿講工作。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
(四)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制定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實施規範性檔案制定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編纂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
(六)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縣司法局。
(八)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負責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灶牛芝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牛灑陵十)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執法執勤專用葛欠車輛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情況:將原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責和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漏櫻多縣司法局。
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指揮中心)。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新聞宣傳、大數據套用、機要、調研、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統計、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形勢,協調處理本系統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擔局機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公務車輛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公務接待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承擔局機關信息網路建設維護工作。
(二)法律事務股。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審查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契約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理縣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指導、協調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承擔全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行政執法案件和行政執法事項辦理的安排、監督、考核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督責任。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放管服”有關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股。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承擔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辦理。調查研究行政應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治督察調研股。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縣委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措施,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
(六)法治宣傳教育股。承擔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鎮鄉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鎮鄉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七)基層股。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合伙人、住所、修改章程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的初審等工作。
(八)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股(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法律援助中心)。承擔規劃、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機構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法律援助工作者教育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承擔派駐政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
(十)公證律師股。監督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監督律師事務所執業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監督律師事務所保持法定設立條件以及變更報批或者備案的執行情況;監督律師事務所進行清算、申請註銷的情況;監督律師事務所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和上報年度執業總結的情況;受理對律師事務所的舉報和投訴;監督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履行行政處罰和整改情況;受理對律師的舉報和投訴。指導全縣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全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機構組織建設情況、執業活動情況、公證質量情況、公證員執業年度考核情況、檔案管理情況及財務制度。
(十一)政工室。承擔政工室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部門隊伍建設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黨建工作。負責領導和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紀律作風督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年度考核和評比表彰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離退休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十五)職責調整情況:將原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責和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司法局。
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指揮中心)。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新聞宣傳、大數據套用、機要、調研、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統計、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形勢,協調處理本系統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擔局機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公務車輛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公務接待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承擔局機關信息網路建設維護工作。
(二)法律事務股。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審查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契約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理縣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指導、協調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承擔全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行政執法案件和行政執法事項辦理的安排、監督、考核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督責任。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放管服”有關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股。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承擔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辦理。調查研究行政應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治督察調研股。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縣委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措施,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
(六)法治宣傳教育股。承擔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鎮鄉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鎮鄉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七)基層股。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合伙人、住所、修改章程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的初審等工作。
(八)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股(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法律援助中心)。承擔規劃、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機構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法律援助工作者教育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承擔派駐政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
(十)公證律師股。監督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監督律師事務所執業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監督律師事務所保持法定設立條件以及變更報批或者備案的執行情況;監督律師事務所進行清算、申請註銷的情況;監督律師事務所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和上報年度執業總結的情況;受理對律師事務所的舉報和投訴;監督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履行行政處罰和整改情況;受理對律師的舉報和投訴。指導全縣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全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機構組織建設情況、執業活動情況、公證質量情況、公證員執業年度考核情況、檔案管理情況及財務制度。
(十一)政工室。承擔政工室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部門隊伍建設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黨建工作。負責領導和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紀律作風督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年度考核和評比表彰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離退休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