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冊名。清制, 凡各省將軍、督、撫、提、鎮、都統、學政、鹽政等衙門, 遇有馳驛之差,官兵均給以郵符,以資憑驗,官員之郵符稱為勘合,兵役所發郵符稱為火牌,新疆舉子亦給以火牌。 勘合及火牌,每年例由兵部預發空白之件,遇事臨時填用,歲底則將每年頒發及已未填用之數,分列四柱款式, 由各該衙門造冊咨報兵部,匯總奏銷,稱為勘合火牌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