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詞的釋義一般以另一個動詞的不定式開頭。現代詞典編纂者在對動詞釋義時傾向於對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有所區別。 一般來說,不及物動詞的釋義有兩種方法:把動詞意義中隱含的部分包含在釋義中,如“marry”的釋義“vi.to take a husband orwife”。“husband”和“wife”是“marry”意義中隱含的部分,在釋義中被明示出來。另一種方法是使用一個同義的不及物動詞,如“lie vi.to be;exist”。無論使用哪種方法,釋義項都必須是另一個不及物動詞(短語)。
在對及物動詞進行釋義時,無法利用及物動詞意義中隱含的事物進行釋義,如“marry vt.to become united with in matrimony”o另外,若使用同義詞釋義,釋義項也必須是及物動詞,如“light into 1.to attack 2.to scold;berate”。在動詞的釋義中,有時還要利用括注或“of”短語顯示動作的典型主語/賓語或限用主語/賓語,如“freshen1.vt.2.adj.of a cow or other milch animal:to come into milk”o此例中的“of’短語表示不及物動詞“freshen”的限用主語應為母牛或別的產奶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