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牛頓運動微分方程組推導出來的具有明顯物理意義的定理,計有動量定理、動量矩定理、動能定理、質心運動定理等四個。前三個都是運動微分方程的一次積分,末一個是動量定理的又一次積分,牛頓認為物體運動的量套用“質量和速度的乘積”表示,因此他敘述運動定律時,用“動量的變化率”,而不是用“質量乘加速度”可見,動量定理是牛頓觀點的產物。這定理主要用於求速度v(或質心速度)和作用時間的關係。G.W.萊布尼茲則認為表示物體運動的物理里應是“質量與速度的平方的乘積”,並將mv2稱為活力。用現在的觀點,這就相當於物體的動能的兩倍。牛頓對力的作用是從時間的累積效應來認識的,而萊布尼茲則從力對運動路程的累積來認識。所以動能定浬適用於求速度v和路程S的關係動量矩適用於物體的轉動效應,所以與轉動有關的力學問題可以考慮動量矩定理。有關質心位置的問題,套用質心運動定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動力學普遍定理
- 外文名稱:general theorems of dynamics
- 提出人:牛頓
- 定理:動量定理、動量矩定理等
- 領域:物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