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力因素論
- 拼音名:dong li yin su lun
動力因素論:有學者認為,犯罪心理的形成與發展是內外因的作用,但外因是外界刺激所引起的矛盾,內因是心理現象的內在矛盾。它們在發生作用,影響個體犯罪心理形成時,具有一種動力性質。一些具有動力性質的內、外因素,主要有潛在的動力...
雖然心理動力論對於個人內在的動力因素(如需要、心理機制等)特別重視,可以彌補“特質因素論”忽略個人深層心理需要的缺陷,但該理論過於強調內在因素,對於可能影響職業選擇的外在因素略而不談.甚至假定“個人有自由選擇職業機會”。此外,...
美國心理學家鮑丁(BORDIN)、納奇曼、施加等人以弗洛伊德個性心理分析理論為基礎,吸取了特性—因素論和心理諮詢理論的一些概念和技術,對職業團體進行了大量的研究,於20世紀60年代後期提出了一種強調個人內在動力和需要等動機因素在個人職業...
內外因素論是指在唯物辯證法中認為事物的內部矛盾(即內因)是事物自身運動的源泉和動力,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內因 內因...
而在這些動力因素中,又區分了終極原因和偉大動力、精神動力和精神動力的動因以及互動作用和更有力、最原始、最有決定性的作用等等,始終把經濟因素作為起決定作用的力量,作為理解社會發展進程的主線,作為堅持綜合動力論的前提。這就既為...
伊扎德認為,認知是情緒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但認知不等於情緒,也不是產生情緒的惟一原因。動力性質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情緒是一種動機。情緒就像需要和認知一樣,提供行為以能量,並且指引行為。例如,憤怒通過動員生理的、荷爾蒙和肌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