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黃靜於2006年2月9日購買了一台華碩筆記本電腦,在使用過程中多次出現異常現象,經過華碩售後幾次檢修後,發現該筆記本電腦機內原裝正式版Pentium-m760 2.0G CPU被更換為工程測試樣品ES 2.13G CPU,而英特爾公司明確規定其不能用於最終用戶產品。黃靜發現之後,委託代理人與華碩公司進行多次和解談判。談判中,其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華碩公司按照其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元。此後,華碩公司向警方報案稱其受到敲詐勒索。這導致2006年3月7日當事人黃靜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並被批准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勒索華碩案(又名: 華碩陷害門)
- 時間:2006年2月9日
- 受害者:黃靜
- 起因:華碩筆記本電腦多次出現異常現象
事件回放,情景再現,反遭逮捕,致華碩總裁的信,事件經過,黃靜的維權遭遇,應對過程,事實真相,良心責任,華碩的態度,看法建議,獄中,無罪認定,案件升級,將獲國家賠償,決定起訴華碩,各方觀點,律師張燕生,華碩電腦,
事件回放
情景再現
一台價值2萬元的筆記本電腦,為大三學生黃靜換來了10個月的“牢獄之災”。2006年,黃靜購買了一台華碩電腦,在修理過程中發現其CPU存在問題。然而在維權過程中,黃靜卻被華碩以敲詐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門。此後,黃靜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過了10個月。黃靜終因“冤獄”獲得了國家賠償認定書。昨天,黃靜及其律師決定對華碩提出名譽侵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誣告陷害三項訴訟。
發現問題CPU“剛進去時,我對自己充滿了自信。”2006年4月14日,年僅22歲的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海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進了看守所。回憶最初的日子,黃靜說:“我根本沒有敲詐,我沒錯,我覺得自己很快就能出去。”當時,黃靜最怕睡覺,看守所里的通鋪人擠著人,整晚只能側著身睡。黃靜很難入睡,更痛苦的是,一旦合上雙眼,與華碩的糾葛便一幕幕地出現在她眼前……
被關之前兩個月,黃靜還是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大三學生。改變她命運的,是那台價值2萬餘元的華碩V6800V型筆記本電腦。
2006年2月9日,黃靜在華碩代理商北京新人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買了這台V6800V筆記本電腦。買回的當天下午,該電腦便在運行時出現了藍屏當機,及強行關機後再不能開機的情況。隨後,幾經修理,該電腦仍存在問題。最後一次修理時,華碩工程師告訴黃靜,“由於等待時間過長,免費將2.0GHz的CPU升級到2.13GHz”。
此後,黃靜發現“新”電腦問題更大,開機不到一小時,機身的溫度就把寫字檯的木頭表層燙壞了。黃靜通過軟體檢測發現,該電腦內安裝的CPU是英特爾公司的工程樣品處理器,即測試版CPU。經證實,這種CPU性能穩定性差,是英特爾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場銷售的。隨後,黃靜帶著疑問與代理人周成宇(非律師)一起,來到了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詢問。記者通過當時的錄像得知,該工程師承認該CPU由華碩公司更換,並且可以得到華碩公司保修。
反遭逮捕
得到證據的黃靜決定向華碩討個說法。為了保護自己,她用母親的姓氏,給自己化名“龍思思”。2006年2月15日,黃靜拿著錄像資料,與周成宇一起找到了華碩電腦中國業務事業群總經理許佑嘉,就工程樣品CPU一事進行了初次交談。在談判期間,黃靜提出,按照華碩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元。
2006年3月1日,在多次協商未果後,黃靜向華碩公司宣布終止和解談判,並準備提起訴訟。3月7日上午,當黃靜與周成宇再次來到華碩公司時,海淀警方出現,將兩人帶走,原因是華碩報案稱遭敲詐勒索。黃靜後來從律師處得知,華碩報案時,隱瞞了CPU曾經更換的情況。隨後,黃靜和周成宇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並被送到海淀看守所羈押。
2006年4月11日,本報報導了此事後,華碩公司發布聲明稱:“近日,周成宇、‘龍思思’兩人借華碩公司在維修過程中使用測試版CPU為由,向華碩電腦敲詐勒索500萬美元,嚴重的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對我公司的正常業務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致華碩總裁的信
尊敬的施崇棠先生:
您好!
我們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和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張平、付占平、張斕,受當事人黃靜小姐、周成宇先生的委託處理其與華碩公司之間全部法律事宜。在您百忙之中我們冒昧打擾,實在是不得已而為之,敬請您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2006年4月,爆發於祖國大陸“華碩遭天價索賠事件”,不知道您是否有所耳聞?在此事件當中,消費者所購買的華碩品牌筆記本計算機在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檢測過程中,華碩公司工程師將該機內原裝正式版處理器CPU更換成為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當消費者發現受到欺詐行為進行合法維權,而華碩公司害怕事情敗露後造成嚴重影響,居然採用非法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報警稱受到敲詐勒索,致使無辜消費者入獄坐牢。華碩公司此舉引起國內媒體一片譁然,數百家網站、報紙、雜誌對此事件進行了報導。然而華碩公司對此卻是動用強大企業資源及公關力量,在媒體上發布歪曲事實的兩次聲明、對消費者的維權行為進行詆毀,並且強硬要求媒體停止報導此事件,以此達到洗清、掩蓋自身公司醜聞目的。華碩公司公關部門的應急處理能力我們由衷讚嘆,但是真相豈能被掩蓋得住。事件發生後,已由國家權威部門對涉案證據做出了鑑定結論,被華碩公司陷害入獄的消費者也已經被認定為合法維權,最終由國家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予以無罪釋放,受害人黃靜已經申請國家賠償並進入賠償確認程式。
事件發生時至今日已經過去兩年半之久,我們仍然很遺憾的看到,華碩公司在如此長的時間裡,明知道自己有過錯,但是卻從來沒有過任何悔改之意。反而是一直用一種強硬、蠻橫、冷漠的消極態度來對應此事,為此我們深感不解,在此事件當中華碩公司的種種表現與您所倡導的做企業最重要的是責任這一理念完全背道而馳。所以我們大膽推測,是否華碩公司下屬相關部門對於此事並未足夠重視,甚至故意隱瞞從而並未將此事件向您匯報。我們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盡最大努力爭取妥善處理此事,給您寫這封信,希望您能知悉相關情況,並作出積極回響。
事件經過
1、2006年2月9日消費者黃靜(龍思思)在北京新人偉業科技有限公司(華碩計算機代理商)以人民幣20900元價格購買了一台華碩V6800V型筆記本計算機,處理器配置是:英特爾公司出品的Pentium-m760 2.0G CPU。
2、2006年2月9日,黃靜回家之後立即發現計算機出現使用異常,與新人公司聯繫,然後將計算機送到新人公司由新人公司陪同前往華碩計算機北京海淀分公司(太平洋大廈11層)進行檢測,華碩公司工程師進行檢測後告訴黃靜,計算機無任何硬體故障,重新安裝系統軟體之後工作正常了,2006年2月10日上午華碩公司通知黃靜將計算機取回。
3、黃靜將計算機取回之後,發現計算機使用仍然還是不正常,2006年2月10日下午黃靜再次將該計算機送到華碩北京海淀分公司檢測,並要求新人公司退貨,新人公司承諾如果有硬體故障可以退貨,如果沒有硬體故障的話,不能退貨。華碩公司對該機進行了檢測之後,開具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行為報告單,華碩工程師告訴黃靜,機器沒有硬體故障,還是重新安裝軟體之後,問題解決了。黃靜在華碩工程師的勸說下,將計算機取回。
4、2006年2月10日晚上,黃靜發現計算機又出現運行不穩定的情況,而且當機頻繁,於是向朋友周成宇求助,周成宇使用軟體檢查之後發現該計算機內部原配的原裝正式版Pentium-m760 2.0GCPU被更換成了工程樣品處理器ES 2.13G CPU。而按照英特爾公司相關規定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是不允許使用到最終用戶產品上的。此時周成宇還發現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行為報告單上面明確註明:上午有升級原2.0GCPU為2.13GCPU的字樣。
5、黃靜於2006年2月14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攜帶錄音設備和攝像設備前往華碩公司,華碩公司工程師承認更換CPU的情況,並保證所換CPU為華碩公司原裝正品,確認可以在華碩公司享受售後服務沒有問題。
6、2006年2月14日起黃靜委託周成宇和長濟律師事務所舒梅律師代理向華碩公司維權的相關法律事宜。
7、2006年2月14日-2006年3月7日,黃靜、周成宇、舒梅律師先後多次與華碩公司協商談判,並提出要求華碩公司出資500萬美金用於成立中國反消費欺詐基金會的建議作為和解條件,如果和解不成將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和解談判過程中,華碩公司包括中國業務群總經理許佑嘉、品牌總監鄭威在內多位高層承認更換工程樣品CPU一事,並詳細說明更換過程;2006年2月17日應華碩公司要求,在北京市公證處由華碩公司工程師對該機進行檢測,結果確認該機內被換裝的是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無誤。
9、2006年2月18日,黃靜與周成宇前往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向英特爾公司公關經理汪洪華介紹了華碩公司在服務過程中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的情況,英特爾公司表示非常重視此事,並且表示願意督促華碩公司儘快妥善解決。
10、2006年3月5日,多次談判未果的情況下,黃靜決定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程式解決此事並正式告知華碩公司準備啟動相應法律程式。
11、2006年3月7日,華碩公司謊稱進行談判為由,將黃靜和代理人周成宇誘騙至華碩公司北京分公司,然後報警對其進行抓捕。
12、2006年3月8日,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
13、2006年4月14日,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14、2006年6月13日,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接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受理二人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15、2006年7月26日-1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兩次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補充偵查。
16、2006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
17、2007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18、2008年6月5日,受害人黃靜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提出錯案國家賠償申請。
19、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黃靜發出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賠償請求進入確認程式。
20、2008年11月27日,黃靜從代理人手中接到北京海淀檢察院下發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金額為29197.14元。
21、2008年12月3日,黃靜向海淀法院起訴華碩公司,索賠500萬元人民幣。
22、2009年7月9日,黃靜申請撤銷對第二被告上海華捷(現已更名為華碩上海公司)的起訴,僅保留第一被告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華碩)。
23、2009年國慶節前夕,黃靜以“技術調整”為由在海淀法院開庭前一天下午突然提出撤訴。2009年10月9日海淀法院裁定同意撤訴。
黃靜的維權遭遇
因為購買了一台華碩品牌的筆記本計算機出現故障,消費者黃靜偶然發現華碩公司居然在檢測過程中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欺詐用戶。但是當她合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時候,得到的不是公正,而是華碩公司的誣陷與冷漠。
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黃靜是一個優秀的大學在校女生,一個漂亮活潑的女孩,她興趣愛好豐富,更是敢於嘗試和接受挑戰。黃靜就讀於北京著名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習英語專業。在校期間她成績優異、熱愛生活,一直擔任學生幹部,深受同學和老師的喜歡。黃靜出生於軍人世家、母親經商,自幼家境優越。2005年底由黃靜的母親出資在北京收購一家公司,黃靜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於華碩公司的誣告陷害,黃靜被關押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近十個月時間,從精神到肉體,黃靜在這段時間經歷了難以想像的屈辱與折磨。因為所涉及的案情重大,一旦定罪將會被判處重刑,從警察到其它共同關押的犯人,沒有任何人理解她、同情她。黃靜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冤情無處訴說,在徹底絕望的狀態下,甚至想過用自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與無辜。事隔近兩年後的今天,黃靜都不敢再去回憶那些事情,時間並沒有能夠平息這一切對她所造成的傷害。哪怕是出獄之後,華碩公司也在這個曾經美麗單純的女孩子的心靈和身體留下太多傷害、任何人只要提到“華碩”兩個字,都會把她嚇得發抖。
事件發生之後,黃靜被學校開除,自此學業中斷前程盡毀。同學、老師、朋友、親戚對她的誤解也讓她和家人終日承受巨大壓力,生活對她來講已經是暗無天日。二十歲出頭的年紀是一個女孩子最美好的年齡,但是對於黃靜來說卻看不到任何希望,回憶只是地獄般的噩夢,兩年半的時間已經過去了,但是這個事件並未結束,毀掉她一切的華碩公司在這兩年半的時間卻是蓬勃發展,而黃靜卻淪為了華碩公司商業利益的犧牲品。這一切只因為黃靜作為消費者不甘忍受華碩公司欺詐,合法維權的結果。蒙冤的人繼續被痛苦所煎熬,而作惡者卻仍然喊著消費者至上、以人為本的口號,蒙蔽市場,逍遙於法外。但是真相總是有大白於天下的一天,公道自在人心,當一切謊言被揭穿後,華碩公司將何以自處。
應對過程
華碩公司的應對過程
1、2006年2月9日,華碩公司工程師在消費者黃靜的筆記本計算機出現故障的情況下,作出判斷為只檢測出報告,無需進行硬體維修;
2、2006年2月10日,華碩公司在檢測過程中並未告知用戶,擅自以免費升級名義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更換消費者黃靜筆記本計算機中的原裝正式版處理器CPU,並承諾所更換部件為華碩正品,享受華碩免費保修服務;
3、2006年2月15日,華碩中國業務群組總經理許佑嘉承諾在檢測被更換CPU的筆記本計算機24小時之內給出處理意見,但是2月16日華碩工程師在北京市公證處檢驗該機,確認問題之後,許佑嘉不再對此事作出任何回應了;
5、2006年3月1日,華碩公司代表鄭威、邱寶昌推翻公司各層面之前已經承認的關於華碩公司在檢測過程中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更換消費者黃靜筆記本電內原裝處理器這一事實。華碩公司代表表示需要更長時間進行調查,關於此事的最終解決時間,華碩公司進行無限期的拖延;
6、2006年3月2日,華碩公司刪除了關於該筆記本計算機全部維修以及部件更換信息,該筆記本計算機配置更改信息在華碩公司已經無法查詢,該筆記本電那檢測所開具的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記錄單相關內容在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已經無法查詢。而在此之前,這些相關信息都是可以查詢的;
7、華碩公司授權鄭威向警方報案稱受到敲詐勒索,報案記錄中,為了能順利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華碩公司宣稱從來沒有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更換消費者黃靜筆記本計算機中的原裝正式版處理器CPU,消費者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是以此為由惡意敲詐華碩公司;
8、2006年3月7日,華碩公司授權鄭威以談判為由誘騙消費者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到華碩北京海淀分公司,同時通知警方在其公司內對二人實施抓捕;
9、2006年4月10日,華碩公司在國內多個門戶及知名網站發表聲明稱:“近日,周成宇、“龍思思”兩人都借華碩公司在維修過程中使用測試版CPU為由,向華碩計算機敲詐勒索500萬美元。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對我公司的正常業務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10、2006年4月11日,華碩公司在國內多個門戶及知名網站發表二次聲明稱:“本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勒索500萬美金一事,鑒於此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員未接受過任何媒體的採訪。對於任何媒體的不實報導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索的權益。請各媒體不要引用不實報導。”
11、2006年4月13日,華碩公司中國業務群總經理許佑嘉接受大洋網-廣州日報專訪時稱:“華碩是受害人,是有犯罪嫌疑人在勒索華碩。華碩絕對沒有販賣所謂的假CPU或者測試CPU,這一點絕對敢負責任,所以他們才敢報案。”
事實真相
1、一台筆記本計算機,一天之內出現兩次故障,質量好不好,自有公論。或許華碩公司可以解釋為是個別現象。那么當消費者將筆記本計算機送到華碩產品服務中心的時候,華碩公司為何一再向消費者強調機器沒有硬體故障,只需要檢測一下,重新安裝系統即可解決。並且堂而皇之的在《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記錄單》上白紙黑字的註明。
2、既然華碩公司產品服務中心判斷計算機沒有硬體故障,只檢測出報告。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華碩公司為何擅自將消費者計算機中的原裝正式版處理器CPU更換成明知質量不合格,不能銷售的工程樣品處理器CPU。並且告知消費者這是華碩公司免費升級,而且更換過後的CPU可以在華碩任何一個服務中心進行保修。
3、當消費者發現了華碩公司用工程測試樣品處理器CPU更換了自己的原裝正式版CPU,華碩公司中國區的最高負責人,卻一再的往員工、代理商身上推卸責任。說話出爾反爾,連續兩次承諾解決時間,但是卻都自己推翻不算。在一個月的時間裡面從來沒有表示過解決事情的誠意和具體方案。
4、在事情即將敗露,消費者將要通過訴訟華碩公司維權之前。華碩公司聘請了中國消費維權領域最富盛名的大律師,採取隱瞞事實、虛構真相的手段,精心策劃之後,刪除了該筆記本計算機的所有維修更換記錄,向警方報案稱從來沒有沒有更換過用戶的CPU,是用戶編造理由惡意敲詐勒索華碩公司500萬美金,華碩公司是受害者。如此卑鄙手段,讓人很難相信出自華碩公司這樣一家著名企業。
5、而當媒體開始報導此事新聞的時候,華碩公司卻非常迅速的作出反應,兩天之內連續在國內主流媒體發布聲明,給消費者定罪定性為敲詐勒索,同時警告媒體不要再參與此事件的報導,避免對華碩公司產生負面影響。難道讓華碩公司承認、糾正自己所犯錯誤難比登天。華碩公司不願意在事情可以妥善解決之際放下姿態與消費者真誠溝通,卻不遺餘力的採取所謂的公關手段,認為企業資源、公關力量可以顛倒黑白。
良心責任
華碩的良心與責任
華碩是否是一家敢於負責任的企業,華碩是否是一家用良心來經營的企業?“華碩質量、堅若磐石”這句華碩公司的廣告語在祖國大陸深入人心,華碩公司的形象也一直都是很正面的。但是在面對這樣一件事情的時候,華碩公司的行為令人不解之餘,更多是讓廣大的消費者寒心。
在全球市場來看華碩是一家華人創辦的成功企業,也是靠無數多信任華碩品牌的消費者所支持的企業。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能夠對同是中國人的祖國大陸同胞,同時也是華碩賴以生存立本的消費者痛下狠手,這樣的華碩形象,所有人都會認為堅若盤石只是它的心腸,而不是質量。歐洲和北美等發達地區市場,用戶更在乎的是一家企業對人性的尊重,對消費者的親和,相應的法律也更加完善,一旦有企業膽敢欺詐消費者,必將受到嚴懲。是否華碩公司作為一家全球運營的跨國企業,反而認為祖國大陸的用戶就是軟弱可欺,甚至藐視中國法律,將中國司法機關玩弄於股掌之間,利用國家法制力量來打擊和制裁消費者。華碩公司更是認為有錢聘請著名大律師、公關力量足以控制媒體輿論傳播,所以便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即便是醜行曝光,由於中國相關法律的缺失和不健全,所謂的消費欺詐雙倍賠償也絲毫不會讓華碩公司有任何顧忌。
企業界都把消費者稱為上帝,有一個小故事我們願意與您分享一下:有一個自稱虔誠的信徒開了個商店賣假貨,正好上帝從他面前經過發現了他的欺詐行為,上帝勸說他向所有的顧客認錯道歉。但是他害怕事情敗露擔負責任,不由分說把上帝一腳踢翻,扒掉上帝褲子,當著眾人毒打和羞辱上帝,指責上帝是小偷。最後經過法官的調查,真相大白了,但是他仍然毫無悔過之心,連道歉都不願意,您覺得大家會原諒這個所謂虔誠的信徒嗎?
作為一家世界五百強的企業,作為華人創辦的最成功的高科技企業之一,華碩公司的成長經歷令人讚嘆。您是華碩公司的最高決策者,更是成為中國科技創業者心目中的偶像。您曾經在接受採訪時說過:“做企業重要的是責任,金錢並不是關鍵。”如同華碩這樣一家強大而成熟的跨國公司,我們相信企業的責任心是處理任何事情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原則。華碩公司在此事件當中做了錯事,欺詐了消費者,有錯在先。勇敢的承擔相關的責任,積極主動的解決問題才是正道。但是我們很遺憾的看到,華碩公司在關於此事處理的一系列行為當中,與負責任、講良心的企業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華碩的態度
1、2006年12月26日,當消費者蒙冤入獄十個月之後,國家司法機關查明真相,將黃靜無罪釋放。但是華碩公司從此時開始卻並未主動作出任何表示,沒有任何反應。
2、在消費者黃靜申請錯案國家賠償進入確認程式之後,我們在2008年7月8日向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發出了律師函,並與該公司代表進行了面談。該公司隨後表示已經把相關信息傳遞給了華碩公司,但是華碩公司並未作出任何反應。
3、2008年8月7日,我們向華碩公司中國業務群品牌總監鄭威發出律師函,8月11日,在鄭威逾期未答覆的情況下,張平律師致電鄭威本人,她只是簡單回覆說是轉交給公司法務部門,這件事情和她沒有關係,她不管此事。
4、2008年8月11日,當事人周成宇先生致電鄭威本人,她更是毫不在乎,宣稱無所謂到哪裡起訴華碩都不怕,然後粗暴掛斷電話,從此再也不接我們的電話了。
此後至今,無人與我們溝通解決此事,我們也再未收到任何華碩公司的回饋信息,也沒有任何人代表華碩公司表明態度。此事已經超過了兩年半的時間,在各方面的事實都已經很清楚、很明朗的情況下,還在被無限期的繼續拖延。這兩年半以來,黃靜和她的代理人周成宇,以及他們的家人,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都飽受巨大的傷害,這樣的影響終其一生也難以消除。但是華碩公司,自始至終沒有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對這件事情進行過承認、道歉、糾正、賠償等積極行動。
看法建議
無論是作為個人或者企業,都有可能犯下錯誤,但是華碩公司犯了錯誤之後不是想著吸取教訓去改正,去彌補,反而為了逃避責任不斷的用新的錯誤去掩蓋。縱觀全球著名企業,似乎這起事件當屬首例。難道華碩公司認為欺詐消費者並無過錯,如果消費者發現被欺詐之後敢於維權,華碩公司為了不讓品牌形象受損,就應該採用極端手段對消費者進行封口。為了維護華碩公司的商業利益,就可以不擇手段,甚至陷害消費者坐牢也在所不惜。華碩公司對消費者的這種冷漠,不屑一顧,令人心寒;購買華碩計算機正當維權竟然會被抓去坐牢,更是令人膽寒。
華碩是一家規模龐大的公司,您作為最高負責人公務繁忙,這件事情的情況華碩公司中國區相關工作人員或許並未上報至華碩公司最高決策層,我們相信在此之前您並未有過更多的了解。作為律師,我們受當事人委託,應當在法律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亦希望華碩公司採取積極態度主動解決此事。今天,我們謹代表當事人黃靜小姐、周成宇先生,將此事件向您作一個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得到您的重視,同時也希望您可以在規定時限之前與我們聯繫,表明華碩公司對此事的態度。我們亦是為妥善處理此事做最後的努力與嘗試。
此致!
敬禮
律師團成員簽名
張平律師:
付占平律師:
張斕律師:
時間:2008年9月17日
獄中
在看守所的日子一天天過去,恐懼慢慢填充了黃靜回憶的空間。“那裡沒有人相信我,都認為我是敲詐華碩的人,甚至勸我認罪。”慢慢的,黃靜意識到,自己可能要在看守所,甚至監獄待上很長一段時間。黃靜說,那段日子,她每天都在發獃。她很想給媽媽寫信,可是在看守所中,給家人的信里只能有要錢和衣物的內容,其它一概不能提及。曾經,黃靜想選擇輕生,但當她想到一定要給自己一個說法時,便放棄了這個念頭。“我出去一定要告他們。”靠著這個信念,黃靜走了過來。
黃靜的另一個支柱是母親。2008年10月22日,記者來到石家莊,見到了黃靜的母親龍女士。這位曾經的軍人,自始至終都表現出一份堅定。龍女士告訴記者,2006年3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工作的她,突然發現女兒失蹤。直到聽說女兒因涉嫌敲詐華碩被警方抓了後,她的心才平靜了下來。“當時黃靜的學校、朋友都沒有了女兒的訊息,我每天都怕她會出事。收到公安機關送來的逮捕證後,我反而心裡踏實了,至少我知道我的女兒還活著。”
始終堅信女兒不會犯罪的龍女士,為黃靜聘請了律師,並且在每周固定的時間為女兒送去營養品。“女兒從小沒受過什麼苦,我當時每天都怕她會出事……”說到這裡,一貫冷靜的母親眼睛中泛出淚光。之後的10個月裡,黃靜的律師多次與此案的承辦人交流意見,提出了黃靜並非詐欺,最多只是維權過當的觀點。而在海淀檢察院的細緻偵查中,此事也逐漸出現了轉機。2006年12月26日,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在苦苦等候了10個月後,黃靜終於和媽媽相見。
無罪認定
“當時女兒每天都不願出門,不和任何朋友聯繫,經常一個人坐著發獃。”回憶黃靜剛剛離開看守所的日子時,龍女士說,那段時間黃靜幾乎天天晚上做噩夢,每時每刻都不能離開家人,只好在家長期休學。
2007年11月9日,黃靜等來了案件的“結果”: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決定書中寫道:檢察院認為海淀公安分局認定的黃靜的犯罪(敲詐勒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決定對黃靜不起訴。看到決定書後,黃靜一家雖然鬆了一口氣,但並沒有“沉冤得雪”的感覺。他們認為,黃靜並非“不能認定有罪”,而是根本無罪。
案件升級
將獲國家賠償
2008年6月5日,黃靜的代理律師張平向海淀檢察院提出了國家賠償,內容為:“申請人沒有犯罪事實而被錯誤逮捕羈押,從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已經被羈押295天,被申請人理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人民幣46855.62元(295天×158.8326元/天)。”
在2008年6月16日,海淀檢察院發給黃靜《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通知書中寫道,黃靜採用向媒體曝光的方法,將華碩公司使用測試版CPU的事件公之於眾,並與華碩公司談判索取賠償。該方式雖然帶有要挾意味,但與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有質的區別。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後以曝光的方式索賠,並不是一種侵占行為,而是維權行為,索要500萬美元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犯罪。檢察院正在核定具體的國家賠償金額。
決定起訴華碩
雖然得到了上述結果,但黃靜一家仍然認為這只是階段性的勝利。此後,他們開始著手對華碩提起訴訟,並開通了針對此事的維權網站。
2008年10月26日晚7點,黃靜代理人組成的律師團進行最後商議,決定在一周內對華碩提起訴訟,首先要求華碩停止侵權並道歉,其次起訴華碩生產製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最後是起訴華碩誣告陷害。
各方觀點
律師張燕生
——“華碩敲詐案”不構成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消費者在維權索賠過程中被警方當作敲詐勒索犯罪進行處理,暴露出來我國刑法第274條關於敲詐勒索犯罪的定義不夠清晰,致使執法機關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對該了事件是民事要約行為還是敲詐勒索行為分辨不清。因此有必要在適當的時機對該條刑法進行修改。
華碩電腦
關於“測試版CPU”事件嚴正聲明
周成宇、“龍思思”兩人借華碩公司在維修過程中使用測試版CPU為由,向華碩電腦敲詐勒索500萬美元。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對我公司的正常業務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涉案人員已經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華碩電腦就此事發出下列嚴正聲明。
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企業,華碩電腦視產品質量為企業生命,一貫本著服務客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態度積極對待任何產品或服務相關的問題和建議。然而,現已有充分證據表明,不久前所謂“用戶龍思思”及其“律師周成宇”以掌握了所謂“華碩維修工程師為用戶更換了“測試版CPU ”為由向華碩電腦索取500萬美元”的事件並非普通的產品質量或服務維修問題,而是一起涉嫌敲詐勒索的行為。這件事情已經進入法律程式,司法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涉案人員在實施敲詐過程中一直以“其背後有強大的媒體資源,可以將華碩的負面報導形成全國甚至全球範圍的巨大影響”為要挾手段。涉案人員曾寫好“華碩假CPU欺詐消費者、磐石神話即將破滅”的不實文章對我公司進行威脅。更有自稱其家屬的人一直以簡訊的形式對我公司及工作人員進行威脅,表示將利用大量的媒體資源對我公司進行報復。我們注意到已經有不明身份的人在網路上散布這篇“華碩假CPU欺詐消費者、磐石神話即將破滅”的不實文章。
鑒於此案件正處於司法程式,任何媒體報導都可能會影響公安機關的偵查,影響案件的正確處理。所以我們致信給貴網站,懇請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