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勃利縣統計局
- 地點:勃利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
(三)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基本統計報告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根據縣委、縣政府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四) 組織實施周期性的人口、工業、農業、第三產業和基本調查單位等重大國慶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全縣性的社會經濟體系專項調查;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五) 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和建議;根據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需要,蒐集,整理提供外市縣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同我縣進行比較分析研究。
(六) 審查全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基本單位統計登記工作。
(七) 統計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規劃、協調全縣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積極培育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八) 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諮詢服務和統計書刊出版工作。
(九) 加強統計信息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統計計算和數據傳遞現代化。
(十) 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內設4個職能股。
(一) 農業股
貫徹實施農村和農、林、牧、漁業的經濟活動和統計數據,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實施農作物產量實割實測調查,農戶收支調查;組織指導農林牧漁企業的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歸口管理農業、農機、水利、畜牧、水產、林業、土地、鄉企統計;負責周期性農業普查工作。
(二) 工業建築投資股
研究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單位的統計調查制度和全社會能源物資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工業、運輸、郵電、建築業、固定資產和社會能源物資統計數據;負責全縣工業、運輸、郵電、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評價,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工業、運輸、郵電、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能源物資統計的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對工業建築業經濟運行進行定期監測、預警及巨觀經濟問題調查分析;負責組織周期性的工業普查和建築業專項調查。
(三) 社會科技綜合股
貫徹綜合統計調查制度以及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綜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負責組織協調建立和套用全縣統計信息綜合資料庫,負責管理和對外發布統計信息;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和資產負債等國民經濟主要指標的核算編制經濟循環帳戶,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測算;編報財政金融月報,對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分配情況進行測算,並進行巨觀分析;對各地區、各行業企業統計數據進行深加工,定期整理、編輯和提供;負責統計資料的編印;負責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工作;負責非國有經濟統計抽樣調查工作;負責局內政務、常務及文秘工作。貫徹實施貿易業(商業物資供銷業、外貿企業和個體私營商業)和餐飲業統計調查制度;貫徹實施人口與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匯總和提供批零貿易和餐飲業、各行業從業人員和勞動者報酬等方面的統計資料;組織指導批零貿易和餐飲業、人口與勞動工資統計的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組織周期性的人口普查、基本單位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工作以及每年一次的人口抽樣調查工作;負責環境、司法、文教、衛生、廣播、科技統計調查和婦女兒童發展監測工作;負責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建設工作。
(四) 法規股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統計法普法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違反統計法規的重大案件,負責進行統計登記工作;負責貫徹國家和省統一制定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經濟、社會、科技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制度,研究改進本縣統計制度方法;制定成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補充的統計標準;制定和審核本縣統計項目,組織協調、審查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統一管理和審批全縣各業務部門的統計報表;組織指導管理鄉(鎮)、各部門的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統計業務及城鄉統計網路建設;負責統計幹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