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掠婚,一種特別的婚姻典禮,又叫“掠取婚”、“佯戰婚”。它固然是接納劫掠的方法來完成婚配,但男女青年在婚儀前已有戀愛干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劫掠婚
- 別名:掠取婚、佯戰婚
- 分類:民俗
- 出處:《易經·屯》
基本概念,典故,
基本概念
劫掠婚,是指有戀愛關係的青年男女,通過接納掠的方式結婚。
典故
《易經·屯》載:“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又《易經·睽》載:“見 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呂振羽《殷周期間的中國社會》以為這是“形貌奪婚的詩歌”。 我國東北地域有些多數民族實驗這種婚儀。曹樹翹《滇南雜誌》紀錄爨族的風俗:“將嫁女三日前,執斧入山伐帶葉松,於門外結屋,坐女此中。旁列米淅數十缸,集親族執瓢、杓,列械環衛。婿及親族新衣黑面,乘馬持械,宣揚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挾婦乘馬疾驅走。怙恃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喊親朋同逐女,不及,怒而歸。新婦在途中故作墜馬狀三,新婿挾之下馬三,則諸親族皆大喜。”桂馥《黔南苗蠻圖說》,經過圖畫和闡明抽象地形貌了多數民族的劫掠婚儀。 這種婚儀,跟封建統治者仗勢劫掠良家婦女判然不同。關漢卿《魯齋郎》雜劇,寫花花太歲魯齋郎橫行無忌,先爭奪了銀匠李四的老婆,又占領了鄭州六案孔目張珪的老婆,致使兩家妻離子散。最初包拯掌管公理,設計改魯齋郎為“魚齊即”上奏劫掠民女一本,將其斬首,為虎作倀。康進之《李逵負荊》雜劇,寫王林女兒滿堂嬌,為歹徒假冒梁山好漢所掠走,李逵當仁不讓,捉拿了歹徒,王林父女團聚。《水滸傳》寫當朝權豪勢要高衙內欲侵占林沖老婆,並施陰謀陷害林沖,使得八十萬禁軍教頭家破人亡,被鋌而走險。《剪燈新話·翠翠傳》寫翠翠和金定同學相愛,自主結婚。婚後“二人相得之樂,雖孔翠之在赤霄,鴛鴦之游綠水,未足喻也”。然元末戰亂四起,翠翠被軍將所虜掠,夫離妻散,乃至晤面仍不敢相認,只能寄盼望於地府相聚。可見濁世部隊之猖、人民之遭殃。封建罪惡者云云種種暴行,形成家庭喜劇知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