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銷發售

助銷發售是指代理發行機構在推銷發售的基礎上,和發行人簽訂助銷契約,約定一段時間後若有部分證券推銷不掉,則由助銷機構全額買進,或按此額度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畫順利實現。這時,發行風險已由助銷機構承擔,發行人能按計畫籌到全部資金。因此,無論事實上是否會出現推銷不掉的證券,助銷機構均要收取相當的助銷費,作為可能承擔獲取所需信息。而推銷與助銷費中不含諮詢費。這樣,若發行公司有信心獨立進行決策而不需要額外諮詢,便可放棄包銷形式,選擇推銷與助銷;反之,若公司信息不充分,很難獨立決策,則應選擇包銷形式。

助銷發售的特點
①集資單位的籌資金額有保證,完全落實,不會出現因發行任務完不成而產生集資款項不足的情況,所以一般比較受發行人的歡迎;
②發行風險由承銷人承擔;
③有助於提高企業信譽,社會影響大,因為承銷機構只有在對委託單位比較了解的基礎上,才會採取助銷的方式,由此提高了社會公眾對企業的信賴;
④承銷機構只有在社會公眾購買有剩餘時才可以收購剩餘部分的債券,承銷機構首先應向社會發行,而不能預留部分債券自行收購;
⑤承銷機構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因此手續費略高於代銷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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