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韋之晉御史大夫制

《加韋之晉御史大夫制》是唐代常袞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加韋之晉御史大夫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常袞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加韋之晉御史大夫制
敕:古有牧伯連率,所以大明黜陟,其後廉使監郡,亦其任也。奉六條詔書,察二千石已下,風公頃綱紀,實所系焉。若居郡稱最,則當遷復留,以德授賜。今或增秩,存於令典。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秘書監兼衡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湖南都團練守捉觀察處置等使上柱國扶陽縣開國男韋之晉,以道自處,行成乎身,言合精理,文多雅興。學以潤政,當孔氏之徒;忠而好謀,得兵家之要。委在方面,實參戎重,鎮衡陽之一都,刺湘中之諸郡。清靜廉簡,以禮化之,三老孝悌,遵其德訓。百城強猾,服其威懷,薄刑名以宣慈,均賦役而恤隱。地臨南越,溪洞伏戎,能清篁竹之封,屢入苞茅之貢。事各條理,俗皆便安,非大信至公,何以致此。處風憲之長,旌理行之尤,彰善勸能,允茲休命。可兼御史大夫,餘如故。
  

作者簡介

常袞(729—783),京兆(今陝西西安)人。天寶十四載登進士第,授太子正字,歷補闕、起居郎。寶應二年入翰林,遷考功員外郎、郎中,知制誥,轉中書舍人。袞文章俊拔,為時推重,與楊炎並稱“常楊”。大曆九年。遷禮部侍郎。十二年,拜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德宗盤,貶河南少尹,再貶潮州刺史,遷福建觀察使,卒。有《常袞集》十卷,又《詔集》六十卷,均佚。《全唐詩》存詩九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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