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4年英屬北美殖民地加拿大與美國簽訂的為期10年的互惠條約。條約規定:雙方穀物、木材、麵粉、煤、牲畜、肉類、魚類等商品可免稅進入對方市場;加拿大的聖勞倫斯河和美國的密執安湖同時向對方開放,允許自由通航;共同利用北緯36°以北的大西洋沿海漁場,允許雙方漁民自由捕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美互惠條約
- 簽訂時間:1854年
- 簽訂雙方:英屬北美殖民地加拿大與美國
- 期限:為期10年
正文,
1854年英屬北美殖民地加拿大與美國簽訂的為期10年的互惠條約。條約規定:雙方穀物、木材、麵粉、煤、牲畜、肉類、魚類等商品可免稅進入對方市場;加拿大的聖勞倫斯河和美國的密執安湖同時向對方開放,允許自由通航;共同利用北緯36°以北的大西洋沿海漁場,允許雙方漁民自由捕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