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恩處分流貶官員詔》是唐代李亨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加恩處分流貶官員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亨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加恩處分流貶官員詔
刑政之本,皇王大要。政事或失於厥中,帝道則乖於御下。王者持平慎恤,蓋在於此。朕纘服洪緒,躬臨庶政,何嘗不內軫泣辜之念,外覃解網之恩。詔書所下,期於必當。往以衣冠之伍,受職賊中,量其重輕,俾申貶黜。比聞三司處置,未甚均平。或同科之中,升降有異;或謫任之所,風宜不一。頗招情故,殊非至公,是以搢紳之間,不無竊議。有司奉法,其若是邪?又流降量移,久申詔令,省司類例,事亦稽遲。遂使嶺嶂逾時,積流荒之嘆;雨露凝澤,壅如絲之旨。逖聽遐邇,頗聞咨嗟!斯乃主者怠官,甚無謂也。宜令中書門下類例三司先所貶官,各據科目,均平改擬。仍審勘前後制敕,應合沾恩,並速處分,準制合量移人。亦令吏部速比類聞奏。
又緣頃經逆亂,中夏不寧,士子之流,多投江外。或扶老攜幼,久寓他鄉,失職無儲,難歸京邑。眷言憫念,實惻於懷。宜令中書門下牒本道責取名品,應五品已上官並即與進取,六品已下官合序用名品可收者,亦量才敘用。仍據中外員闕,均聽授官。其授京官者,仰本道勾當裝束,即令赴京,授外官者,各令之任。餘不合授官,是士流者,所在州縣一切安存。無害公私,勿令干擾。
作者簡介
李亨(711—762)唐朝皇帝。唐玄宗第三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立為皇太子。天寶十五年(756年),安史叛軍攻占潼關,隨玄宗倉皇西逃,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境),當地士眾遮攬西進,乃與玄宗分手,北上靈武即皇帝位,遙尊玄宗為太上皇。756年—762年在位。至德二年(757年),郭子儀帥眾與回紇軍收復長安、洛陽。當時約定:“克城之日,土地,士庶歸唐,金帛、子女皆歸回紇。”致使洛陽遭受很大破壞。三年,迎玄宗歸長安.在位期間,寵信張皇后,縱其干預政事,又信用宦官李輔國等,使之操縱軍政大權,遂致宦官勢力日益囂張。寶應元年(762年),李輔國、程元振發動事變,殺死張皇盾和越王系等,擁立太子李豫。因而驚憂而死。廟號肅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