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自1999年起,國家開始對
加工貿易實行商品分類管理,按商品將加工貿易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2004年至今,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巨觀調控要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加工
貿易管理有關規定,國家陸續將部分商品列入加工
貿易禁止類目錄。對列入禁止類目錄的
加工貿易,取消其進口保稅
政策。
有關政策
國家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環保總局日前聯合發布《2007年
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共有990種
加工貿易類產品被列入禁止名單,包括重
柴油、其他
柴油及燃料油、
重油等多種能源首次被禁止進出口。有朋友對此大惑不解,以為是禁止了
柴油等進出口。其實禁止進出口的僅僅是
加工貿易項下的這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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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列入
加工貿易禁止進出口而沒有列入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企業仍可按一般
貿易方式開展進出口業務。
她說,
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是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相關商品,包括來料
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方式。同時,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也適用於
加工貿易。
2007年4月5日,
商務部、海關總署、環保總局聯合頒布了2007年第17號公告,發布了2007年版
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新增了184個(10位碼)
稅號商品,主要是2006年財稅字139號、145號通知列明的已經取消出口退稅、但沒有列入加工
貿易禁止類的商品和國際公約禁止進出口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