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 所屬:大投入強化支持
- 分類:答記者問
- 類別:答記者問
內容原文
日前,國務院以國發[2011]17號文印發了《關於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見》的有關精神,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請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背景?
答:我國牧區包括內蒙古、四川、新疆、西藏、青海、甘肅、雲南、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寧夏、山西等13個省區的268個牧區半牧區縣(旗、市),土地面積近400萬平方公里,占全國國土面積的42%;草原面積37億畝,占全國草原面積的62%。草原是我國面積最大的陸地生態系統,牧區是主要江河的發源地和水源涵養區,生態地位十分重要。草原畜牧業是牧區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是牧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全國畜牧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牧區礦藏、水能、風能、太陽能等資源富集,旅遊資源豐富,是我國戰略資源的重要接續地。廣大牧區多分布在邊疆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承擔著維護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特別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牧區生態建設大規模展開,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逐步轉變,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牧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城鄉面貌發生可喜變化,牧區發展已經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草原生態總體惡化趨勢尚未根本遏制,草原畜牧業粗放型增長方式難以為繼,牧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欠賬較多,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遍滯後於農區,牧區仍然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難點。
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是加強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構建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的迫切需求;是轉變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增加牧民收入的現實選擇;是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是讓各族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的戰略舉措。對牧區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和特殊困難,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2010年4月底、5月初,溫家寶總理、李克強副總理、回良玉副總理在國家民委有關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接到批示後,發展改革委即會同國家民委、農業部、財政部等28個部門,組成工作小組和專題組,深入各大牧區進行實地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在此基礎上,起草了《關於牧業、牧區和牧民問題的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按照回良玉副總理在《報告》上的批示要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調研報告的基礎上起草了促進牧區發展的檔案,並上報國務院。4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國務院以國發[2011]17號檔案印發了這個《意見》。
記者:請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背景?
答:我國牧區包括內蒙古、四川、新疆、西藏、青海、甘肅、雲南、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寧夏、山西等13個省區的268個牧區半牧區縣(旗、市),土地面積近400萬平方公里,占全國國土面積的42%;草原面積37億畝,占全國草原面積的62%。草原是我國面積最大的陸地生態系統,牧區是主要江河的發源地和水源涵養區,生態地位十分重要。草原畜牧業是牧區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是牧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全國畜牧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牧區礦藏、水能、風能、太陽能等資源富集,旅遊資源豐富,是我國戰略資源的重要接續地。廣大牧區多分布在邊疆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承擔著維護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特別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牧區生態建設大規模展開,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逐步轉變,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牧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城鄉面貌發生可喜變化,牧區發展已經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草原生態總體惡化趨勢尚未根本遏制,草原畜牧業粗放型增長方式難以為繼,牧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欠賬較多,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遍滯後於農區,牧區仍然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難點。
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是加強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構建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的迫切需求;是轉變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增加牧民收入的現實選擇;是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是讓各族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的戰略舉措。對牧區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和特殊困難,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2010年4月底、5月初,溫家寶總理、李克強副總理、回良玉副總理在國家民委有關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接到批示後,發展改革委即會同國家民委、農業部、財政部等28個部門,組成工作小組和專題組,深入各大牧區進行實地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在此基礎上,起草了《關於牧業、牧區和牧民問題的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按照回良玉副總理在《報告》上的批示要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調研報告的基礎上起草了促進牧區發展的檔案,並上報國務院。4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國務院以國發[2011]17號檔案印發了這個《意見》。
記者:應如何理解《意見》提出的新時期牧區發展的基本方針和目標?
答:《意見》指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牧區發展必須樹立生產生態有機結合、生態優先的基本方針,走出一條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新路子。草原既是牧業發展重要的生產資料,又承載著重要的生態功能。長期以來,受農畜產品絕對短缺時期優先發展生產的影響,強調草原的生產功能,忽視草原的生態功能,由此造成草原長期超載過牧和人畜草關係持續失衡,這是導致草原生態難以走出惡性循環的根本原因。必須認識到,只有實現草原生態良性循環,才能為草原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也才能滿足社會對建設生態文明的迫切需要。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日益增強,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升,牧區保障畜產品供給壓力減輕,已經有條件更好地處理草原生態、牧業生產和牧民生活的關係。
堅持生產生態有機結合、生態優先的基本方針,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理念,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保障改善民生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把牧區建設成為生態良好、生活寬裕、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新牧區。首先,要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以生態脆弱區為重點,以補償政策為引導,以重大生態工程為支撐,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堅持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結合,加強草原生態綜合治理,促進草原植被恢復。其次,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推進草原畜牧業由粗放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實現“禁牧不禁養、減畜不減肉”、草原生態保護和牧業發展雙贏;大力推進牧區產業結構調整,積極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提升二產質量,提高三產比重,增強牧區經濟實力。第三,要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好牧區水、電、路、房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牧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事業發展,引導牧民發展家庭經營和轉產轉業,使廣大牧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記者: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有哪些任務和重點工作?
答:《意見》除闡明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意義與基本方針、總體要求,提出要切實加強對牧區工作的組織領導外,還從四個方面明確了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
一是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把保護基本草原和保護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快制定基本草原保護條例,依法推進基本草原劃定,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加快草原功能區劃工作。堅持重點突破與面上治理相結合、工程措施與自然修復相結合,加大草原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力度。堅持保護草原生態和促進牧民增收相結合,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落實草原動態監測和資源調查制度,在牧區半牧區縣健全草原監理機構,強化草原監督管理。
二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積極發展現代草原畜牧業。有步驟地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輪牧制度,啟動實施草原畜牧業轉型示範工程,支持發展牧民專業合作組織,促進草原畜牧業從粗放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基礎能力和服務體系建設,提高草原畜牧業發展水平。抓緊編制牧區防災減災工程規劃,儘快啟動實施,提高防災減災能力。針對牧區特點,完善草原畜牧業生產補貼政策。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積極穩妥地推進草原確權和承包工作。
三是促進牧區經濟發展,拓寬牧民增收和就業渠道。在建設項目審批核准、資金支持、稅收減免和金融服務等方面繼續給予優惠政策,積極發展牧區特色優勢產業。吸引發達地區企業到牧區投資興業,鼓勵和支持牧區企業參與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不斷提高牧區對內對外開放水平。落實牧民轉移就業相關扶持政策,有序組織牧民勞務輸出,設立草原管護公益崗位,促進牧民轉產轉業。
四是大力發展公共事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牧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飲水、交通、用能、通信條件。加快實施遊牧民定居工程、牧區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統籌推進新牧區和小城鎮建設。大力發展牧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牧區扶貧開發力度,支持邊境省(區)建立邊民補助機制。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記者:國家對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為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重大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是在草原生態保護建設方面,加大退牧還草工程實施力度並提高中央補助標準,繼續加強京津風沙源區、三江源、青海湖流域、甘南黃河水源補給區等地區草原生態建設,加快編制實施科爾沁退化草原治理、甘孜高寒草原生態修復、伊犁河穀草原保護等重點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工程規劃,啟動草原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在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全面實施禁牧補助和草畜平衡獎勵政策,中央財政分別按照每畝每年6元、1.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補助獎勵。
二是在草原畜牧業發展方面,啟動實施草原畜牧業轉型示範工程,支持肉牛(羊)標準化養殖小區(場)等建設;落實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支持發展牧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大相關農業科研經費對牧區的支持力度,支持種畜繁育場、牧草良種繁育基地建設,落實動物防疫和疫畜撲殺補貼政策,選擇當地符合條件的人員定向培養充實基層農技推廣隊伍;支持雪災易災縣(旗、市)飼草料儲備庫和草原防火、鼠蟲害、毒害草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將牧區氂牛和山羊納入良種補貼範圍,實施牧草良種補貼、牧民生產資料補貼,加大牧區牧業機械購置補貼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草原畜牧業保險給予保費補貼。
三是在牧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方面,支持有條件在牧區發展的清潔能源和不破壞生態環境的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優先布局建設並審批核准,現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企業技改貼息資金和生產補助資金等對牧區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適當傾斜,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牧區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時適當向牧區傾斜,鼓勵外資參與提高礦山尾礦利用率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新技術開發套用項目;落實涉農貸款稅收優惠、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等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可貸資金主要留在當地使用的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牧區特別是邊遠牧區服務網點,支持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牧區業務。
四是在牧民轉產轉業方面,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轉移就業牧民提供免費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等服務,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牧區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等政策;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勞務品牌培育推介,做好外出務工牧民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設立毒草治理、圍欄管護、減畜監督、防火、鼠蟲害測報等草原管護公益崗位,組織牧民開展草原管護。
五是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對中央安排的西部牧區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取消縣及縣以下配套資金;加快實施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加大牧區農村公路和口岸公路建設投入力度,加快實施建制村通油路工程,支持牧區適度建設支線機場和通勤機場,加強牧區鐵路建設;進一步推進牧區電網改造升級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結合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支持牧民建設戶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加強牧區通信網路建設,逐步消除電信服務空白點;加大遊牧民定居工程建設投入力度,將牧民基本生產生活設施納入建設內容;加快實施牧區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統籌推進新牧區和小城鎮建設。
六是在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推進寄宿制學校標準化建設,逐步提高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逐步免除中等職業學校牧區學生學費;加強牧區急救體系和婦幼保健能力建設,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補助標準、報銷比例及統籌層次,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繼續推進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完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畫生育特別扶助政策;實現牧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進一步完善牧區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繼續實施重點文化和體育惠民工程,加大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加強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保護和推廣。
七是在扶貧開發力度方面,加大中央及省級財政對牧區半牧區縣(旗、市)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大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信貸扶貧資金投入,對牧區貧困鄉村實行整村(鄉)推進扶貧,對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行連片開發、綜合治理,積極穩妥推進異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加大興邊富民行動規劃實施力度,支持邊境省(區)建立邊民補助機制。
八是在農村綜合改革方面,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全面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積極穩妥開展其他公益性債務清理化解試點工作。
問:《意見》提出的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如何落實?
答:為落實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意見》明確了有關部門、各級政府的工作職責。一是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把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根據中央要求,從實際出發,明確發展目標,研究制定本地區促進牧區發展的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省級政府對牧區工作負總責,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制。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強化政策實施監督檢查。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牧區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二是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牧區發展的重要意義,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加大工作力度,積極落實各項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做好工作,為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各部門要加強銜接,細化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承擔對口援藏、援疆、援青工作的省(市)及中央企業,在開展對口支援工作中要重點向牧區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