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稅

加名稅

是國家向想改變原有房產證署名或者是添加房產證署名的人或者使用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這項新政沒有正式通知也沒有實施細則,有趁火打劫之嫌。《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視窗要求,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稅,這種稅就是“房產加名稅”。

解釋,回應,

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因此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稅。《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視窗要求,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稅。根據規定,稅費包括3%的契稅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稅。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繳3萬多的稅。
具體繳納辦法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而婚後共同房產增名目前暫不需繳納契稅

回應

國稅總局稱暫時未聽聞總局內部在研究實施意見,南京徵收“加名稅”屬於地方政府稅收行為,短期內不會在全國推行房屋“加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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