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吉達制度是印度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封建剝削制度。同柴明達爾制度類似,也是一種“法定地主”制度。加吉爾原是莫臥兒帝國的國王賜於有功的貴族和武士的一種封地。得到這類封地的地主名叫“加吉達爾”,地位與領主類似。他們被授予收租的權利。後來,英國東印度公司為了維護英國的殖民統治利益,把這種制度原封不動地保存下來。
加吉達制度主要流行於海得拉巴邦 (現安得拉邦)、拉賈斯坦邦以及中央印度邦等王公土邦。在特倫甘納農民武裝鬥爭的影響下,海得拉巴邦於1949年9月宣布廢除加吉達制度,成為全印實行廢除“中間人”地主的土地改革最早的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