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保使用移交財產條款

加保使用移交財產條款是我國涉外建築工程保險一項附加險。按規定,建築工程項目部分移交或使用時,該部分就自動終止,此時該項財產所有人應另行投保財產保險。

如果被保險人提出要在建工險保險單項下加保這部分財產至全部完工時止,可以本條款加批承保。本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僅在保險有效期內對同一工程已移交或使用部分因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予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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