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來鎮

加來鎮

加來鎮位於海南省臨高縣南部,距臨高縣城21公里,距海口市98公里。225國道(海榆西線)從鎮境內穿越,西環鐵路與西線高速公路分別從東西兩側通過,交通方便。通訊網路齊全,信息交往便捷。

加來鎮地屬瓊北台地,地勢平緩,自南向北緩慢傾斜臨高縣境內高溫多雨,光照充足。年平均氣溫23—24℃,1月份平均氣溫16.9℃,7月份平均氣溫為28.3℃。年平均雨日為135.9天,降雨量為1417.8毫米。土地肥沃,屬松濤水庫與堯龍水庫灌區,水源充足,雨量充沛,氣候適宜,發展生產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優勢。

盛產糧食、瓜菜、糖蔗、花生、芝麻等。主要熱帶作物有橡膠、胡椒香茅咖啡;主要豐產林為小葉桉、木麻黃、主要水果有香蕉、芒果、荔枝、龍眼楊桃鳳梨蜜等。臨高乳豬是臨高縣特產,也是主要的出口創匯產品之一,其特點粗食長膘快、瘦肉多、肉味香脆可口,名揚島內外,在香港享有盛譽;還有豐富的穿山甲等動物資源。

境內有省國營加來農場機關、省農墾加來師範學校、省農墾加來高級中學、加來飛機場等單位。墟鎮建設規模與日俱增,經濟發展迅速,是周邊各鄉鎮中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在2013年之前墟鎮建設規模及財政收入的角度看,加來鎮是臨高縣的一個重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加來鎮
  • 行政區類別:鎮
  • 所屬地區:海南省臨高縣
  • 下轄地區:1個居委會、6個行政村
  • 電話區號:0898
  • 地理位置:海南省臨高縣
  • 面積:1.3萬多畝
  • 人口:1.2萬人
  • 方言:臨高話,客家話
  • 氣候條件:熱帶季風性氣候
基礎建設,區域風情,婚姻,生育,壽辰,喪葬,

基礎建設

加來鎮轄1個居委會、6個行政村:加來居委會、賢郎村、美漢村、美巢村、美龍村、龍靈村、向前大村、敦隆村。鎮管人口1.2萬多人,區域面積1.3萬多畝。
近幾年,加來鎮黨委、鎮政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積極帶領幹部民眾,緊緊抓住有利的優越的自然條件,始終以“科技興農,高效發展”為主線,加大調整產業結構力度,引導民眾開發立體農業。大力引進和推廣優良品種,改進耕作模式,將過去傳統的稻—稻—薯耕作制改成現行的稻一稻一菜耕作制。冬季成片種植無公害反季節瓜菜,而且建起了一個具有相當規模的西線瓜菜批發市場,產品運銷省內外,打造出加來反季節瓜菜品牌。全鎮生產增收,農民增富,2004年勞均收入達6149元。

區域風情

婚姻

解放前,由於受封建禮教束縛,男女婚姻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同祖一般不許通婚。普通婚姻年齡,一般男18—19歲,女16—17歲。婚姻的主要形式有結婚、童養媳、續娶或重嫁、入贅。
一、結婚程式
(一)定婚。由媒婆作媒,取女方“八字”(出生年、月、日、時乾支)給男方,請算命先生合命,如沒有克沖,男方選定吉日向女方送禮送庚貼、現金、蒸豬仔、豬肉、糕餅等定命禮品。如女方有祖父母,加送豬肝、豬肺一副。新盈、調樓沿海一帶,加送糯米酒兩瓶。女方受禮後,填好庚貼,退回部分禮款,從此,雙方成了親家。
(二)送禮。子女長大到結婚年齡時,由男方托媒人徵求女方意見,同意後,擇日給女方送大禮(現金、豬肉、糕等)。此外,出嫁前三天還送去一些糕、現金,稱為送“束髻”。
(三)結婚。婚前,新娘靜守閨房,用稻草鋪地下,姐妹們來伴睡;唱“哭嫁”歌,表示感謝父母養育之恩,或哭唱自己的身世。結婚時,男方僱請花轎樂隊由媒人帶到女方家接回新娘。然後舉行拜堂儀式,由賀友2名陪拜,行三跪九拜禮;並敬賀父母三杯酒,婚禮才告結束。午夜,賀友們聯新郎鬧洞房,新娘請賀友們吃檳榔、餅、茶等才散夥。新盈、調樓一帶地方有女方的姐妹們和男方的朋友對唱民歌《哩哩美》習俗。三天后,由新娘的弟弟或妹妹迎回新娘,稱作“送油瓶”;新郎也跟著到女方家拜見岳父母,叫做“出面”。
二、童養媳
女方因貧苦或家庭變故,無法生活,從小由男方討來撫養,後舉行婚禮。
三、續娶重嫁
男女離婚後,要續娶或重嫁,由媒人介紹,交給若干禮款,便成為夫妻,一般不舉行結婚儀式。寡婦出嫁時,須向該村每家利市錢,在路上遇到熟人,也同樣給利市錢,晚上才從野外入夫家。
四、入贅
臨高縣沒有男到女家落戶的習慣。僅在墟鎮和沿海一帶,有一些寡居婦女招人入贅的慣例。只要雙方同意,可同居成夫妻。
解放後,宣傳《婚姻法》,杜絕童養媳。男女雙方婚姻自主自願。一般經介紹認識或戀愛成熟後,便到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舉行結婚典禮。結婚年齡,一般男20—25歲,女18—22周歲。在結婚程式上,定命、送禮一般與舊社會同,但在迎親時,廢止花轎。50年代初,迎親用扭秧歌打腰鼓形式;60年代用腳踏車結伴前往;到80年代,多用小汽車迎親。到於送彩禮,50年代較簡。文化大革命後,開始講究“送彩禮”。喜歡講究排場,送彩禮數百千元,還要置辦餐櫃、衣櫃、沙發、家具。富有的大排筵席請客,購置錄音機、電扇、電視機等。個別地方有重婚、納妾的現象,結婚往往不登記。

生育

解放前,人們生育,頭胎是男孩的,出生3天后,向外家報喜。同時砍一棵野鳳梨頭,用紅紙包著,懸在門外,表示“入禁”。入禁後,不準外人入室,不準在室內外或附近大聲喧鬧。7天后出禁。10天后,選擇日子把孩子放入搖籃,邀請外家的姐妹來賀喜。產婦的坐月除沿海漁民外,禁忌吃魚腥。孩子滿歲叫“對歲”。岳父母送銀打的麒麟、項圈、足圈等給孩子佩戴;富家還送田地、耕牛等。“對歲”這天,選擇時辰,孩子穿上新裝,佩戴外家送來的銀器,由長輩抱著,讓他坐在桌上。桌上著筆、墨、硯、算盤、戢子、錢銀、雞肉、飴糕等,看孩子先抓什麼,當作小孩未來事業的象徵。
解放後,普遍建立產院,產婦分娩到產院,“入禁”基本絕跡。農村13天“入籃”和“對歲”習慣依然存在。

壽辰

一、生日
小孩過生日一般殺雞或煮雞蛋吃。成年人生日,全家設宴慶賀,出嫁女兒要買全副豬肝、肺、心和100個以上的粿子前來敬賀,以示“益壽延年”。
二、壽誕
少數有地位,有錢人家,子孫齊全的,舉行壽誕,大排宴度。加來、和舍、新盈一帶比較盛行。多是祝61歲、71歲、81歲、91歲壽辰。祝壽時,請文人作壽序,寫壽聯,親友敬送壽鏡、壽糕來祝賀。唱贊禮賀酒,以示長命百歲之意。

喪葬

解放前,喪禮有繁有簡,但都舉行棺材土葬。人死後,擇時入殮,先洗屍體,換新衣服、鞋襪,由子女抬放入棺材,不釘棺蓋。有錢人家請道士做3天3夜的報孝齋。直屬的子、媳、女、孫和旁系新屬的晚輩來入孝。入孝者要守靈,禁吃魚腥。超齋功德完畢,選擇吉日出殯。出殯時,一般先舉行“開靈”儀式“一點主”,請名人“叫禮”和寫銘旌,諡號、神主牌、祭文等。親友們都來弔祭,送葬並請樂防陪送。送葬回來,要跨過門前火堆才入宅。然後,進行“清潔”(換孝衣服、掃地、洗死者衣、被、席等),“祝福”(安放神主牌)。3天后,入孝者擇時擇向出門。有的守制(帶孝)3年,期間禁辦喜事,放鞭炮,貼春聯,做新宅等。
在外死亡者,遺體要停放在村外入殮。在海上遇難找不到屍體者,等到做齋時才招魂立墓。新盈一帶出殯時,抬著死者遺像、親友送來“三牲”(豬、羊、雞)進行弔祭,送葬時,由婦女扛棺材,一路燃放鞭炮,頗為熱鬧。
解放後,葬事風俗有所改革。機關幹部或職工逝世,開追悼會。農村葬禮基本照舊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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