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教學法

狹義的功能法可以指功能一意念法(the functional- notional approach)。20世紀60年代末,在歐洲為了滿足更多成年人學習外語的需求,套用語言學家們提出了功能一意念法。功能一意念法一改結構主義聽說法重視語言形式體系的講解和訓練,把教學的重點移到培養學生的交際能力方面。它最主要的一個特點就是關注每個學生個體的要求,根據學習者表達意義的要求來確定學習內容。

功能法受到了當時新興的功能主義語言學、言語行為理論、社會語言學和心理學的影響。與形式主義語言學關注語言系統內部的結構及其關係不同,功能主義語言學關注的是語言的各種功能。社會語言學家認為語言的社會交際功能是語言最本質的功能。言語行為理論又將特定場合下言語的社交目的做了分類,為功能法確立功能項提供了基礎。受到這些語言學理論的影響,功能法把語言教學的目標定為培養學生具有使用真實、合適的語言與人交流的能力。功能法確立了外語教學的功能項目,如詢問、請求、邀請、介紹、同意或拒絕、感謝或道歉、希望和害怕等。功能法又以心理學、心理語言學為指導,確立或者說借用了“意念”這個概念。人類的思維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使用不同語言的各個民族有著共同的意念範疇。因此功能法還制定了意念大綱,如表示時間、空間、存在等意念範疇。功能法還從學生的需要出發,選擇語言情境,在情境中操練外語,並且注意語言與情境、角色、場合、話題之間的配合。另外,與行為主義心理學認為語言教學是不斷進行正確的刺激一反應訓練、有錯必糾的觀點相反,功能派認為學生在使用語言進行交際的過程中犯錯誤是正常現象,學習外語的過程是一個從常常出現錯誤的不完善階段逐漸到不出現錯誤,達到完善階段的過程。不完善的中介語不必糾正,注意力應放在學生是否達到交際的目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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