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成本法

功能成本法是價值工程中進行功能評價的主要方法之一。通過對功能的現實成本與目標成本的比較,發現薄弱環節,挖掘提高功能或降低成本的潛力。其基本步驟為:(1) 計算功能的現實成本。(2) 計算功能目標成本。比較流行的做法是將能達到相同功能的各種方案進行比較,選擇其中成本最低的作為標準,或通過經驗估算和實際調查確定。(3) 計算功能價值。(4) 功能價值分析。因為目標成本為實現功能的最低費用,所以計算出的功能價值只有等於1和小於1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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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所謂功能成本法是用實現某功能的可能最低成本(目標成本)與實際成本相比較,來評價功能的價值,以確定應改進的對象之方法。

特徵

該方法的基本特徵是:以購買者為獲得某項功能所願意支付的最低費用作為評價值,並以此作為功能量化的標準。由此,價值工程的基本方程式就轉化為下式:
價值係數(Vi)=功能最低成本(Fi)/功能現實成本(Ci)
顯然,根據上式,有下述評判標準:
Vi=1時,表明用戶為實現某項功能所願意支付的最低費用與該功能的現實成本相吻合,功能價值較為理想。
Vi<1時,表明某項功能的現實成本超過了用戶為實現該功能所願意支付的最低費用,功能價值偏低,應採取有效措施降低產品成本
Vi>1時,表明某項功能的現實成本低於用戶為實現該功能所願意支付的最低費用,功能價值偏高。只要目標成本不是過於保守,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不大。

計算方法

所謂功能成本法是用實現某功能的可能最低成本(目標成本)與實際成本相比較,來評價功能的價值,以確定應改進的對象之方法。
功能成本法的特徵
該方法的基本特徵是:以購買者為獲得某項功能所願意支付的最低費用作為評價值,並以此作為功能量化的標準。由此,價值工程的基本方程式就轉化為下式:
價值係數(Vi)=功能最低成本(Fi)/功能現實成本(Ci)  顯然,根據上式,有下述評判標準:
當Vi=1時,表明用戶為實現某項功能所願意支付的最低費用與該功能的現實成本相吻合,功能價值較為理想。
當Vi<1時,表明某項功能的現實成本超過了用戶為實現該功能所願意支付的最低費用,功能價值偏低,應採取有效措施降低產品成本。
當Vi>1時,表明某項功能的現實成本低於用戶為實現該功能所願意支付的最低費用,功能價值偏高。只要目標成本不是過於保守,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不大。
功能成本法的計算方法
功能成本法的計算辦法有兩種:
1.線性回歸分析法。
回歸分析法是數理統計中常用的一種處理多個變數之間相關關係的一種數學方法。在機器設備評估中,由於一般是利用功能與成本的變化關係,所以多用一元線性回歸分析。即根據有一定聯繫的功能與購建成本的兩個變理:X與Y,在同行業中選擇若干對具有代表性的數據基礎上,套用最小二乘法求得。
2.規模經濟指數法。
規模經濟指數分析法不是用線性關係而是用指數關係來反映功能與成本的聯繫。這種方法假定被估資產的購建成本隨著功能的增大而增大,但不是等比例的,而是呈指數曲線型增加,因而可以用下式表示被估資產重置淨價
被估資產生產能力
被估固定資產重估全價=標準資產價格×(————————)
標準資產生產能力
標準資產,是指已定型生產並大量投入使用的技術先進的資產。

基本程式

功能成本法的基本程式是:
第一步,確定功能係數。確定功能係數有強制決定法、最合適區域法、基點分析法、平均先進分值發等。計算公式為:
功能係數(Fi)=功能單元得分(fi)/得分總和()
第二步,計算成本係數。查出各個零件的目前成本,相加後得到成本總和,然後用成本總和分別去除各零件的單項成本,得到該零件的成本係數。計算公式為:
成本係數(Ci)=功能單元成本得分(Ci)/成本總和()
第三步,計算價值係數,確定重點改進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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