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作有條件

力作有條件,物體在幾個力作用下處於平衡狀態,如果某時刻去掉一個力,則其他幾個力的合力大小等於去掉的這個力的大小,方向與這個力的方向相反"這一結論在解決平衡問題時有很重要作用,但這個規律成立要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去掉其中一個力,而其他力不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力作有條件
  • 學科:物理
  • 實驗用儀器:測力計,木板,圖釘,白紙
  • 維度要求:同一平面內
實驗,注意事項,

實驗

1.將方木板平放在桌上,用圖釘將白紙釘在板上。三條細線將三個測力計的掛鈎系在小鐵環上。
2.將小鐵環放在方木板上,固定一個測力計,沿兩個不同的方向拉另外兩個測力計,如圖2.8-1。平衡後,讀出測力計上拉力的大小F1、F2、F3,並在紙上按一定的標度,用有向線段畫出三個力F1、F2、F3。把這三個有向線段廷長,其延長線交於一點,說明這三個力是共點力。
3.去掉測力計和小鐵環。沿力的作用線方向移動三個有向線段,使其始端交於一點O,按平行四邊形定則求出F1和F2的合力F12。比較F12和F3,在實驗誤差範圍內它們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是一對平衡力,即它們的合力為零。由此可以得出F1、F2、F3的合力為零是物體平衡的條件,如圖2.8-2。
如果有更多的測力計,可以用細線將幾個測力計與小鐵環相連,照步驟2、3那樣,畫出這些作用在小鐵環上的力F1、F2、F3、F4……,它們仍是共點力,其合力仍為零,從而得出多個共點力作用下物體的平衡條件也是合力等於零。

注意事項

1.實驗中所說的共點力是在同一平面內的,所以實驗時應使各個力都與木板平行,且與木板的距離相等。
2.實驗中方木板應處於水平位置,避免重力的影響,否則實驗的誤差會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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