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閣縣農業農村局

劍閣縣農業農村局

劍閣縣農業農村局(簡稱縣農業農村局)是劍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劍閣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委農辦)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縣委農辦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等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牽頭鄉村振興日常工作。縣農業農村局的相關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劍閣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劍閣縣劍門關大道25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羅映波(縣委農辦主任、局黨組書記、局長、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 
主要職責
劍閣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能職責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三農”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地方政策制定。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業機械化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技術攻關和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參與擬定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初級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初級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各類農業展覽、展示會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業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農作物秸稈的綜合開發與利用。
(九)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登記。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牽頭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組織撲滅疫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擬訂和改革試點。編制中央、省、市、縣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國務院、省政府、農業農村部、市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縣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落實對外援助政策,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六)負責全縣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和發展。
(十七)編制全縣菸葉種植規劃方案,負責全縣的菸葉生產、指導和管理工作。協調菸草工業、商業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縣級菸草扶持項目。
(十八)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十九)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縣植保植檢站不再承擔植物檢疫行政審批職責;縣農村經營管理站不再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行政管理職責;縣農村能源辦公室不再承擔農村能源管理職責;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站(縣種子管理站)不再承擔農作物種子行政執法和市場管理職責;劍閣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劍閣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劍閣縣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大隊、縣農機監理站)不再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和組織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縣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初級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菸葉種植等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2.與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初級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初級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指導建立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和追溯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建立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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