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利州區農業農村局

廣元市利州區農業農村局是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利州區農業農村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農業方面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工作,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財政政策和項目的建議意見並指導實施;配合區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畜牧水產良種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口建議,研究制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指導全區休閒農業發展;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質量追溯,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草種、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肥料、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依法開展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承擔漁政、漁港、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裝備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建設和技術工作,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化使用安全監管職責。
(八)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上報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區內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組織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示範,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發展和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區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負責全區漁業船舶登記檢驗和各類漁業項目審查;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促進農業貿易工作,協助開展農業領域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七)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場與信息化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保衛、節能減排、績效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牽頭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農村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推進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指導促進農民增收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項目投資與交流合作股)。編制農業項目儲備,提出扶持全區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和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國務院、省政府、農業農村部、市政府、農業農村廳、區政府和農業農村局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牽頭申報和爭取上級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指導貧困村產業扶持基金監督管理和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金監督管理。牽頭開展全區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與有關農業國際組織或機構合作、交流承擔農業區域協調訓發展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研究農業投資促進的有關政策,負責農業招商、經貿洽談。組織開展農業會展活動。負責機關外事僑務、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承擔涉及港澳台地區有關農業事務。
(三)科技教育與行政審批股(人事股)。牽頭農作物、畜禽、水產等新品種育種攻關,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牽頭研究擬訂全區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職稱評定、生產生活扶持等制度。負責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研究擬訂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雙創”工作。牽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負責區直部門涉及“三農”工作政策性檔案的審核把關。牽頭普法宣傳工作。牽頭本系統行政權力運行工作,承擔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工資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和指導農業系統內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四)宜居鄉村與農田建設管理股(農業機械化股)。提出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新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研究全區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並指導實施。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農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技術攻關、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組織指導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和農機駕駛培訓機構監管。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牽頭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管理股(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發展股)。牽頭農業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承擔農村改革綜合性、全局性相關政策調查研究。牽頭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農村改革工作,協調指導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提出全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起草農民承包地管理、宅基地管理等規章草案。指導農民承包地“三權”分置、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工作。牽頭組織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培育工作。負責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負責農經統計工作。牽頭起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等規章草案。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組織推行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培育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指導盤活農村集體資源資產,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起草促進鄉村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研究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家庭農場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起草全區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研究擬訂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六)產業發展與農業園區股(農產品質量監管股)。擬訂全區優質糧油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和管理。指導優質糧油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牽頭農業防災減災。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農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擬訂全區獼猴桃、茶葉、中藥材、蔬菜、食用菌、菸葉等特色經作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經濟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防災減災工作。指導移民庫區農業產業發展工作。牽頭農業禁毒工作。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區域發展規劃相關工作,參與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圍繞發展特色主導產業和全產業鏈集群,牽頭協調農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擬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牽頭指導“三江”新區農業發展工作。起草全區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種苗等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的種子儲備調撥。指導農作物種子、種畜禽、水產種苗基地和良繁體系建設。承擔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牽頭農業綠色發展和農業標準化工作。
(七)畜牧獸醫與飼料獸藥管理股(漁業漁政管理股)。擬訂全區現代畜牧業和獸醫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畜牧獸醫標準化和畜牧獸醫體系建設。指導生豬、肉牛羊、土雞等畜禽產業發展,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畜禽屠宰管理。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動物診療機構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等獸醫醫政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疫病疫情防控和防災減災。承擔區動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和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區飼料及添加劑、獸藥(漁藥) 及獸醫器械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及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用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加工流通。負責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飼料、獸藥(漁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實施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管理和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業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負責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指導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
(八)中共廣元市利州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委農辦,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接受中共廣元市利州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區委農辦秘書股,負責處理區委農辦日常事務,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等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牽頭鄉村振興日常工作。區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按照區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區委農辦主任,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樹勛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志宏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 燕
黨組成員 副局長:尚偉
黨組成員、駐區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梁庭華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鄭杉
廣元市利州區農業農村工會委員會主席:田翊
總畜牧師:李長平
總經濟師:劉少文
中共廣元市利州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趙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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