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學(天津涉黑團伙頭目)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劉鳳學,原名劉學,天津人,天津涉黑團伙頭目。

2021年3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劉鳳學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劉鳳學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10餘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在此之前,劉鳳學就多次入獄,但每次都提前獲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鳳學
  • 別名:劉學
  • 國籍中國
  • 籍貫:天津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法院判決,人物評價,

人物經歷

2006年,劉鳳學兩次被判刑,法院決定對他執行7年的有期徒刑,他在2011年結束服刑。
2011年底,因聚眾鬥毆被判了一年零兩個月。
2012年7月,被釋放。
之後,在2013年和2014年兩度被抓。

人物事件

2016年7月31日,劉鳳學在眾人簇擁下高調出獄,其多名“小弟”在監獄門口附近燃放煙花爆竹;迎接他的百輛豪車車隊在途中多次變換隊形,強行占用高速公路全部行車道及應急車道,並拍攝視頻傳播,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 保護傘
經查,天津市公安局北京工作處原副處長孫海波、寶坻區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張文春、市委政法委原四級主任科員王遠、寧河區農委原主任李福光、寧河區財政局原副局長李懷軍,都是劉鳳學及其黑惡團伙的“保護傘”。孫海波、王遠收受劉鳳學給予的錢款,向有關負責人說情、打招呼,幫助劉鳳學逃避掃黑除惡專項打擊。這些“保護傘”已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法院判決

劉鳳學一審被判25年有期徒刑,但他不服判決,提出抗訴,二審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人物評價

劉鳳學及其涉黑團伙可謂無惡不作,而且飛揚跋扈、橫行霸道,極其囂張。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