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隗彈劾阮抗宋挺案,此案發生於西晉愍帝建興(公元313—316年)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隗彈劾阮抗宋挺案
- 出處:《晉書·劉隗傳》
- 涉及人物:宋挺
- 發生年代:西晉
案件經過,案件分析,
案件經過
此案發生於西晉愍帝建興(公元313—316年)年間。劉隗少有筆翰,熟習文史,因此深受駐守建康的丞相司馬睿器重,被任為府司直,負責刑憲事務。丞相府行參軍宋挺,原是揚州刺史劉陶的門人。劉陶死後,宋挺娶陶愛妾為小妻,這在當時是被認為傷風敗俗的醜事。挺又盜竊官布六百餘匹,案發後,被判處棄市之刑,遇大赦才免死。不久,奮武將軍阮抗又請任用宋挺為長史。劉隗彈劾道:“宋挺蔑視已死的門主,占有其妻室,違背了婦人在三之義,有傷人倫秩序,應當投之四裔以御魑魅。請除挺名籍,禁錮終身,奮武將軍阮抗,本應任用忠良,接近仁賢,而反褒求贓污,舉用頑囂。請免抗官,下獄治罪。”司馬睿批准同意。恰巧宋挺病死,司馬睿想就此了結案子,劉隗又啟請追除宋挺名籍,將其小妻送還劉陶家,並且明證惡人,頒示遠近。司馬睿準奏。
案件分析
封建法律,甚重等級名分,奴占亡主之妻,被視為大罪,反映了封建法制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