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輝(原建始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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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輝,原建始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

2018年7月,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劉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劉輝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建始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劉輝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經查,劉輝在擔任建始縣公安局看守所所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安排管理對象支付個人應當支付的有關費用、以換為名占用他人貴重物品;違反生活紀律,行為失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故意包庇致使犯罪嫌疑人未被及時追究法律責任,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劉輝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道德底線失守,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斂財手段惡劣,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把權力當成謀取私利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劉輝接受組織審查調查後,經組織教育能夠認識自己的錯誤。根據有關規定,經建始縣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建始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劉輝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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