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駱崗街道陸集社區原黨支部書記劉賢明等人套取集體土地退耕還林款問題。2005年至2013年期間,陸集社區將部分集體土地約176畝,違規以他人名義辦理退耕還林糧補資金存摺,統一存放在報賬員處保管,累計收到集體土地退耕還林糧補資金及利息總計520576.64元,用於社居委日常支出。經自查自糾,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29日,陸集社區將違規錢款全部上繳街道財政賬戶。時任社區黨支部書記劉賢明負主要領導責任,黨支部副書記、社區主任陸文革負重要領導責任,社居委委員、報賬員許燕負直接責任。2016年3月21日,中共合肥市包河經濟開發區(駱崗街道)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劉賢明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分別給予陸文革、許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